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内容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内容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内容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内容包括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如下:(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中华建筑法》第八条

法律客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新政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规范办理的程序

新政策规定在许可证明文件短缺或者出现证件失效的情况之下,有关部门应该在当场或者在5日之内告知建设单位将所有的证件补充齐全,除此之外,县级以上的有关筑建部门不具备增设办理许可证的条件。

二、建立事后的监查制度

新政规定有关的发证机关需要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之后的一系列审查制度,对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一但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出现条件发生变化、延期进行开工、中途停止施工等问题,甚至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一定要进行及时的处罚处理。

三、加强信息的公开、公示

新政规定: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应在开工现场将施工许可证进行公示,发证的有关机关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所递交的材料信息,包括条件,日期,程序,期限等相关内容在所办理的场所和有关的网站向公众予以公示,让公众有效的行使其查阅权,可以做到对违规的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出现量化的处罚标准

新政规定:有关的建筑单位没有获取施工许可证和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分阶段性的开工,或者擅自动工的单位对建筑单位处罚合同价的1%-2%的罚款,对施工单位进行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到人,处罚到人

新政规定:建筑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实施要落实到人,对单位进行罚款的,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进行或者其他的负责人处罚额尺度应该加大,数额应该在5%-10%的罚款,单位及其相关的人还会进行一系列的不良记录的通报。

伴随着房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法律规范刻不容缓,新政的出台,对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我们在关注住房的同时,我们还要关注住房和办公设施的房屋建设,在住上安全舒适的房屋外,我们还要重点注意房屋的安全问题,因此我们要熟悉法律法规,做好我们公民的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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