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之一,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以下属于我国民法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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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ABCD项都属于我国民法,此外,我国民法还有《民法通则》、《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收养法》。

民法包括哪些具体法律

民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民法泛指所有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单行民事法律和散见于众多的民事法律范围、条例、规定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条款的规定。我国民法典是“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事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是新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它的颁布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国法治、法治、法治建设带来更积极、更全面、更规范的影响,也会对坚持和完善特色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和经济秩序,适应特色发展要求,弘扬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包括哪些?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性质:

1、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在民商分立的,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法。

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民事财产权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财产属于全民所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七十四条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1)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2)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六条 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第七十七条 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拓展资料:

一、民法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中华民法通则,是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3、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二、民法的含义

1、民法是有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生活规范。

2、民法是调整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

3、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民法性质

1、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在民商分立的,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法。

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参考资料: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等。

拓展资料

中华民法通则,是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法 人

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承担民事。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依法被撤销;

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有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节 联 营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承担民事、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的,承担连带。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

参考资料来源:

目前,我国法律界通说认为我国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是到了研究生阶段就有民法和商法之分,考民法研究生的学生在全面掌握民法法律的同时,也应当掌握商法的一些重要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等,反之亦然。实际上,民法和商法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规范市场平等主体的法律规范,而且他们的理论基础、原则和覆盖的范围也彼此交叉。因此笼统的说考民法硕士研究生,那么掌握的法律应该是民法和商法所包括的一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等。

当然,对于应试教育的需要,你主要是为了考研的话,还是建议你主要复习民法。下面将重要的一些民法立法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摘录出来,还算比较全面,你可以选择的看。同时对这些法文件加以分类(不一定科学),而且重要的在后面标注出来,以助于记忆和理解,供你参考:

一、总类:

1、《中华民法通则》(重要)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重要)

二、合同与担保:

(一)合同

1、中华合同法 (重要)

2、关于适用《中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重要)

3、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4、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担保

1、中华担保法 (重要)

2、关于适用《中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重要)

3、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案件中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4、关于因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问题的批复

5、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

6、关于已承担保证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

7、关于涉及担保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

8、关于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

9、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

10、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1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2、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13、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

三、物权及知识产权

1、《中华物权法》(刚刚通过的呵呵)(重要)

2、《中华著作权法》

3、《中华商标法》

4、《中华专利法》

5、《中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6、《中华商标法实施条例》

7、《中华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人身权:

1、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重要)

2、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重要)

3、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4、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5、关于审理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6、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7、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第三者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8、医疗处理条例

9、关于参照《医疗处理条例》审理医疗民事案件的通知

10、学生伤害处理办法

11、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的批复

12、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3、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婚姻家庭:

1、中华婚姻法 (重要)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4、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5、关于适用《中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重要)(一)

6、关于适用《中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重要)(二)

7、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8、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9、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0、中华继承法 (重要)

1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重要)

12、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13、中华收养法

14、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5、华侨以及居住在、、地区的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16、外国人在中华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7、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呵呵,希望我的回答令你满意。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等。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中华民法通则,是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第六届全国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扩展资料:民法典是指在采取成文法的用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抽象的规则规范各种法律行为和身份行为。一些民法典将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此外,大多数私法的规定弥补了当事人之间各种法律法规缺乏自主性。

2018年8月27日,提交全国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汇编》草案明确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依法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对合同进行登记,以满足其稳定生活的需要。据,居留权的规定是为了承认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也有利于为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法律保护等。

参考资料: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性质

1、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在民商分立的,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法。

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扩展资料:

中华民法通则,是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1986年4月12日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第六届全国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2009年8月27日

第十一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和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如下:

将《中华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删去第五十八条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指令性的”。

参考资料:

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

民事特别法(单行法)。如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在民事特别法与民事基本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不冲突的前提下,具体适用中采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

《中华民法通则》、

《中华合同法》、

《中华物权法》、

《中华侵权法》、

《中华担保法》、

《中华婚姻法》以及继承法、收养法等多种法律法规!

关于如何培养民法思维:

还是只说应急方法

首先,在分析一个问题的时候防止道德评判先入为主,不要动辄诚实信用,公平正义,也不要动辄恶意善意。比如不当得利的不当不是指这个人很坏所获利益就是不当得利。比如违约不是因为这个人很可怜就可以免责,尤其在婚姻、劳动等法律问题的分析中,泛道德化的思维是不专业的体现。

其次,要形成“这是什么,但这不是什么”的双向思维,也就是说,在讨论一个事实的时候,什么原理可以适用,同时要考虑其他类似的原理为什么不适用?这个思维体现在请求权检索的运用之中。

第三,构成要件熟烂于心,一一对应检索不遗漏。比如违约里,其实是蕴含了因果关系的,无过错不代表不需要因果关系,但是一般教材很少提到。

第四,多从身边(比如微博、朋友圈)的小事开始用法律人的专业思维进行分析,比如出租车拒载,比如note7用户坚决不退手机后果怎么办,比如宿舍关系紧张造成坠楼等等,保持一种思维的敏感性与专业性。

第五,慎言。在未掌握充分资料的情况下对任何事物都不要过早下定论。

中华民法通则,是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包括《中华民法通则》、《中华合同法》、《中华物权法》、

《中华侵权法》、《中华担保法》、《中华婚姻法》、

《中华继承法》等。 立法体系

总则:民法通则

物权:物权法

债权:合同法、侵权法

亲属:婚姻法、继承法

知产: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

其他: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海商法、担保法,等等。

民法典包括哪几部法律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民法典的内容包括的法律有:《中华民法总则》,《中华合同法》,《中华继承法》,《中华婚姻法》,《中华担保法》,《中华侵权法》,《中华收养法》,《中华物权法》等。我国民法典主要包含以下法律法规:1、《民法总则》《物权法》;3、《合同法》;4、《婚姻则》5、《继承法》;6、《侵权法》;7、《民法通则》。其中,人格权从民法总则脱离出来,成为民法典中的一编一一第四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上述法律法规同时废止。

《中华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权利的宣言书”。[1][2][3][4]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华民法典》被称为“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婚姻法》、《中华继承法》、《中华民法通则》、《中华收养法》、《中华担保法》、《中华合同法》、《中华物权法》、《中华侵权法》、《中华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民法典所包括的一些法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包括哪些法

不懂不要瞎说,上边的回答全错了,你们把许多商法,经济法都说成是民法?民法实际上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侵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当然还有一些小法和其它的若干条文。劳动法尚有争议,个人认为不是。

系统地阐述民法,应该从以下七点入手:

(一)宪法。在我国,宪法能否作为民法的法律渊源,尚有正义,但是有的案例已经承认宪法作为民法的渊源。

(二)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

(三)民事特别法(单行法)。如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在民事特别法与民事基本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不冲突的前提下,具体适用中采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

(四)全国性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可以制定行政法规,但其不得与宪法、法律相冲突。

(五)有权解释。宪法规定,全国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法律。在实践中,除了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外,和所作的司法解释对案件的判决也具有约束力。关于贯彻执行《中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六)地方性民事法规。地方性民事法规是地方性民法的渊源。

(七)政策。在西方,政策是立法的考虑因素,不能作为法律渊源。但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了政策的法律渊源地位。但这种状况会随着我国法律的完善而改变,法律政策将不能再作为法律的渊源。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

民事特别法(单行法)。如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在民事特别法与民事基本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不冲突的前提下,具体适用中采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

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法,权益法等等,只要是要通过民事诉讼的都是民法管的范围。

.涉外经济合同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经济合同法,债权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专利法,商法

,《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民法是调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则。其包括合同法、继承法、劳动法、婚姻法等等

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 ,担保法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婚姻法 合同法 和一些司法解释

从民法体系来看主要是以下5种:

《民法总则》《民法通则》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

适用时要知道特殊法优先一般法原则。

还应包括《中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16081256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法律分析】

民法典具体涉及以下法律规定:《中华民法总则》,《中华合同法》,《中华继承法》,《中华婚姻法》,《中华担保法》,《中华侵权法》,《中华收养法》,《中华物权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我国《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而成的民事法典。包括7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以及附则。其中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人格权编为新增编。剩余的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编则是由原先的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法编纂而成。

《中华民法典》

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和经济秩序,适应特色发展要求,弘扬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性质:

1、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在民商分立的,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法。

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民事财产权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财产属于全民所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七十四条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1)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2)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六条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第七十七条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八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