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积金 山东省公积金基数2023
山东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一、规范参保缴费行为一、缴费基数
山东省公积金 山东省公积金基数2023
山东省公积金 山东省公积金基数2023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2317元;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工资标准。
2.月缴存基数市辖区(兰山区、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8%,个人承担比例2%罗庄区、河东区)1900元;
3.月缴存基数九县(沂南县、蒙阴县、费县、沂水县、莒南县、平邑县、兰陵县、郯城县、临沭县)1700元。
二、执行时间
各缴存单位应在汇缴完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核定本单位7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即汇缴202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按照调整后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
》》注意事项:
1.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的,以上限额22317元作为缴存基数;低于所在区(县)缴存基数下限的,以区(县)下限额作为缴存基数;其他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调整本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时,单位应将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符合相关法律权益。
山东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22
法律依据:山东省五险一金中的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8% 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7元/月重大疾病险
山东省五险一金缴费的计算公式
五险一金缴费金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山东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个人承担比例1%
工伤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2%,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单位承担比例8%—12%,个人承担比例8%—12%
《山东省劳动和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根据《关于生产经营困难单位缓缴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等规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工资或无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符合《保险法》有关缓缴规定的,也可申请缓缴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其中,对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满将应缴数额补齐后,符合缓缴条件的可再次申请。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各市(指设区的市,下同)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缓缴申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对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中,不符合缓缴保险费有关规定的,可根据《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令”)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20(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老保险,依法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养老保险费的,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出具稽核意见书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督促用人单位补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自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依照《保险法》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保险法》施行前的欠费时段,各地按原规定加收滞纳金或利息数额低于《保险法》规定的,可按就低原则执行。各欠费时段加收的滞纳金,不滚动重复计算。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号令有关规定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后,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协议期内免收滞纳金。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延缴期间,单位职工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四)在规定的缓缴、延缴期限内,对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或提出转移接续要求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先补缴这部分职工的欠费本金(含单位和个人欠费),剩余欠费由保险经办机构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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