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引言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为规范毒害性商品的储存和养护,确保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技术条件。
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在生产、储运、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具有毒害性的商品,包括:
农药 化肥 危险化学品 医药废物
储存条件
储存场所:专设的毒害性商品储存库房,与其他场所物理隔离。 建筑结构:坚固耐用,具备防水、防潮、防渗漏、防腐蚀等功能。 通风系统:自然或机械通风,保持库房内空气流通。 照明设施:充足且符合安全标准。 防静电措施:安装防静电地板、墙面和设备。
养护条件
定期检查:定期对库房、设备和物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库存管理: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明确物品的品种、数量、存放位置和有效期。 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防毒面具、防毒服和防护手套。 应急措施:制定毒害性商品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废弃物处理:及时规范处置毒害性商品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人员管理
健康体检:进入毒害性商品储存库房工作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培训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事故预防意识。 劳动保护: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其人身安全。
其他要求
标签标识:毒害性商品需贴有清晰的标签标识,标注其名称、毒性等级、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 追踪监控:建立毒害性商品出入库追踪监控体系,避免非法流入市场。 定期监测:定期对储存库房内空气、水质和土壤进行检测,确保环境安全。 技术更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时更新储存养护技术,提高安全性。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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