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规定

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摘自《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

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了乡村房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旨在规范乡村房屋建设管理,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改善人居环境。该条例明确了乡村房屋建设应当符合和地方的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违反的土地管理制度和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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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中,工程是对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验证检验的重要方式,也是进行经济性分析、推进成果展示应用的有效途径,其规范化管理和顺利实施对于完成专项任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绿色建筑专项项目工程的规范化管理、推进专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做实落地,21世纪中心在总结“十一五”以来科技支撑等科技过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相关项目承担单位、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等方面意见,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工程管理工作规范。本规范明确了绿建专项工程的科研任务属性、管理内容与主体,规定了工程与备案、方案编制与论证、组织实施、现场验收等管理过程,并对各环节工作提出了管理要求,着重强调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文件档案管理的完整性。针对科研探索的创新性及不确定性特点,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研究内容,积极探索科研路线和方法,充分发挥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性,密切技术研究、设备开发等研发活动同工程的结合,强化工程的落实。重点研发“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科技工程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章 总 则条 为切实加强重点研发“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以下简称绿建专项)科技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的创新载体和带动作用,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工程是指,依托建设工程、生产线等,对科研项目的科学理论、技术工艺、产品装备及其集成技术等进行技术性验证、经济性测评、实体化展示的科研工作。第三条 本规范依据科技管理改革有关精神,以及绿建专项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绿建专项所有项目及课题执行过程中工程的规范化组织管理。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可根据本规范并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21 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21 世纪中心)作为绿建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负责本规范的制修订和发布,督促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执行本规范。第六条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是工程管理工作的主体,应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做好工程的策划、统筹和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协调和督促相关课题工程进行规范化组织实施。课题(任务)承担单位是工程实施的主体,应根据课题任务书及相关协议等,做好工程规范化组织管理和实施。第七条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应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工程管理与实施工作。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八条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区分科研任务与工程建设,合理选择依托工程,认真落实内容,完成任务。第九条 工程管理包括与备案、方案编制与论证、组织实施、现场验收等关键过程,各关键过程均应做好文件和记录管理。第十条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要做好工程的统筹管理,协调课题承担单位制定工程,编制形成项目工程备案表(附件1)。课题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做好工程工作。申请列入的工程应提供可证明工程实施(含拟实施)意向的材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做好相应证明材料的审核与保存工作。第十一条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执行期的前二分之一时间内将项目工程备案表提交21 世纪中心。备案后的项目工程如需调整,可于项目执行期截止3 个月前进行更新备案,距执行期结束不足3 个月的项目不得调整工程。未备案的工程不得纳入项目验收考核范围。第十二条 工程在实施前应编制实施方案,对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工程应有效支撑项目和课题目标的完成,充分考虑科研数据的获取、记录和应用,预留足够的运行或测试时间。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统筹相关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等合理选择现场、通信、会议等形式进行实施方案论证,形成相应的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第十三条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应依据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和相关协议确定的职责履行管理和组织实施,加强对工程实施的过程管理,统筹协调项目、课题有关参与单位对工程实施的支持。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专门针对工程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报告。第十四条 工程完成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组织开展工程现场验收工作,验收前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等制定现场验收方案。现场验收可选择第三方机构检测、专家评价等方式进行,查验相关文件和记录,对内容完整性、考核指标达标情况、科技问题解决情况等进行验收评价,形成现场验收意见。现场验收方案和专家名单应提前报21 世纪中心备案。第十五条 21 世纪中心采用随机抽取、以及对风险度高和受理等重点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单位,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整改。第十六条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实施规范的文件管理和记录管理。文件管理是指工程的、方案编制、论证、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包括各类文档、图纸、影视资料等)。记录管理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能证明其科研任务满足规定要求的完整证据,原始记录填写应完整、准确、可追溯,并有记录人的签字,不得随意涂改,重点内容及隐蔽工程应通过影像记录或第三方见证等形式记录证据。项目和课题的工程执行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管理文件和记录将作为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的重要内容。第十七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项目工程范围:1.发生《生产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2.不符合产业政策,使用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造成不良影响。第十八条 鼓励设计、生产、施工、检测评价、运维管理等不同阶段的技术,以及建筑材料、部品产品、结构体系、机电设备等不同部类的技术,依托同一个工程开展科技综合。综合工程应确立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做好统筹和管理。牵头单位应组织编制综合工程备案表(附件2),并报21 世纪中心备案,备案时间、组织实施及现场验收等要求同前面所述。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期间需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工程宣传栏,标明内容、技术要点及完成单位,并标注“重点研发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科技工程(在建)”。鼓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选择创新性突出和展示度高的工程进行展示,接受公众的参观考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乡村房屋建设的注意事项

1、规划合理:在建设前应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用地范围、建筑布局、道路设计等。

2、安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安全。

3、环保节能:选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采用节能措施,降低能耗。

4、合法合规:建设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等。

5、质量可靠: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6、维护管理:建成后要加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延长使用寿命。

什么是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

绿色建筑就是节能减排的建筑

绿色施工: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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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限度地节约资源(节7、尊重传统文化:在设计和装修中应尊重当地的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体现地方特色。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摘自《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规范发布?

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是为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乡村房屋建设的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以确保乡村房屋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此外,条例还鼓励采用绿色建筑材料和技术,推广节能环保型乡村建筑。通过这些措施,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了规范乡村房屋建设管理,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改善人居环境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