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主要依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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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主要依据的标准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主要依据的标准
1、c)在a)和b)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2、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中将易燃液体按闪点的高低分为几项如下:(1)MSDS易燃液体闪点高低分为四项,级:闪点在28℃以下,如汽油、酒精等。
3、第二级:闪点在28—45℃之间,如丁醇、煤油等。
4、第:闪点在46—120℃之间,如、柴油等。
5、第四级:闪点在121℃以上,如润滑油、桐油等。
6、易燃液体的定义:1、凡在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烧,其闪点在60°C以下的物质叫易燃液体。
7、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热膨胀性,易聚集静电,高度的流动扩展性,与氧化性强酸及氧化剂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8、2、在《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中,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9、易燃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达到一定的浓度后遇火源而实现的。
10、闪点的定义: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压力及密闭容器和,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11、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12、二、了解易燃物: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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