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
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法律主观:
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
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
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等候出庭。《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73条规定,经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可以提请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经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证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出席法庭,并应当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提供证言。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出席法庭,并应当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提供证言。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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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证人是否可出庭作证?
原告证人和原告是朋友关系,可以出庭作证。在法庭上亲人都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证言会在查证后在能作为有效证据。
法律分析
证人证言在诉讼中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比较常见的当事人在其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会对证人证言认真进行审查。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即依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能够做到当庭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证呢?理论上,这些人的证人资格是属于证据能力的问题,而证言可信性则属于证明力的问题。法律并未将证人资格限定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当庭陈述的基本能力且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与待证事实相适应的也可以出庭作证。反之,不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具有证人资格。此外还有两种情形因不符合程序条件也会使得证人失去作证资格:①非有正当理由,证人不得以书面形式作证。②非特殊情形,证人不得在拒绝签署或宣读保证书的情况下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中华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
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1、经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许可;
2、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法律依据:《中华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通知证人作证的,由先行垫付。
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
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是: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
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
6、证人陈述作证;
7、交叉询问质证;
8、法庭补充询问;
9、证人退庭。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许可。
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_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_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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