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法律条文(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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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主观:构成寻衅滋事罪,会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量刑。
2、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
3、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以上行为的,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可以并处罚金。
4、法律客观:《中华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秩序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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