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的必要条件

一、业委会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条件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1、业委会成立的必要条件有以下:

(1)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有哪些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3、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

一、成立 业主委员会 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 成立业主委员会 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 登记申请书 ;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法律客观: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2、人数为5至11人;

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

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