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什么时候开始的_均田制什么时候开始的?什么崩溃
我国从什么时候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起来的?
扩展资料:1、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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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什么时候开始的_均田制什么时候开始的?什么崩溃
应该是土地制度嘛``一、奴隶
2、战国秦汉时期:商鞅变法,地主土地私有制确立,相继出现了贵族地主、军功地主和商人地主。
3、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度,使以大地主庄园经济为特征的士族门阀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
4、屯田制(曹魏时期),用强制手段要求士兵或农民垦种荒地、生产军粮或征收田租的土地制度。
5、隋唐五代时期。门阀士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向以纯粹租佃关系为特征的庶民地主土地所有制经济转型。
6、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原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掌握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农民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的一种土地制度。
7、宋元明清时期。以纯粹租佃制为特征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完全确立。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的土地国有制度,是奴隶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我国封建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封建经济的发展,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地阻碍了封建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
参考资料:
门阀士族的兴起和衰落(十一):均田制
时期,为巩固自己的武周政权,大力提倡科其间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不仅没有解决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举制度,并对其进行改革,首创殿试及武举、自举、试官等制度,用以提拔中下层有才之封建土地国有制→以人丁为主负担均田制、租庸调制(庸在隋出现,唐朝取消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府兵制。士。
由此,传统的勋戚旧臣、门阀贵族等保守势力再受打击。此外,均田制、府兵制的开始瓦解也使门阀士族中的关陇军事贵族丧失了其存在的经济基础。
井田制和均田制的土地所有制分别是什么? 土地归谁? 都不可以随意进行土地买卖吗? 在线等。谢谢。
两税法实际上是在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性质上属于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井田制:以划分成井字形得名的。是夏商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周王,分配给领主管理土地,领主再集中庶民耕种。但领主和庶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和转让权。
2、王田制(王莽时期),把全国的土地更名为“王田”,归所有,禁止自由买卖。均田制:是从北魏开始的一种土地制度,是将战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无主土地按照人口数量平均分配给庶民,在一定的年限内,土地归所有,庶民只有耕作权,并要按规定缴纳赋税。过了年限,就归私人所有了。
简述均田制、租调制、屯田制三者之间的关系.
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是三位一体。均田制、租调制、屯田制是北魏到唐初封建经济逐渐恢复发展和矛盾错综复杂的产物。三种制度互为前提,互相补充,构成了北魏至隋唐前期赋役制度的基本轮廓。其中任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何一种制度的推行都会牵扯到其他两种制度,影响着其他两种制度的存废。
北魏实行均田制的原因是什么
注:均田制,北魏孝文帝时期至唐中叶的一种土地制度。均田制的实施,有利于改变农民依附豪强大族的控制,增强主义集权。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年颁布的均田令,是研究北魏均田制的基础,也是考察北齐,北周,隋均田制变化发展的依据。首先,它是一种封建的国有土地的特殊形式。它的露田,倍田与再倍田。所有权都属于封建。凡被授予露田,倍田及再倍田的人,当其“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而且这些“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表明维护这些土地的国有所有权的立法是严格的。这与汉代的“官田”,“公田”一样所有权属于封建。但又不同于汉代的“官田”,“公田“,他们多以出租方式去榨取农民的剩余劳动,而均田制则以授田形式摊派给农民。从而课去同地租合一的租调。同时,均田制也是一种封建土地私有与封建土地国有制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均田令每个授田者的土地被区分为私有土地(桑田)与国有土田(露田)。每田“授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及所授之田率倍之’等规定。一夫一妇的家庭可受公田六十亩到一一百二十亩,而私田却只有二十亩,私田与公田的比例为一比三或一比六,比率虽小但毕竟每户都可以有自己的私田。 北魏的均田制还是在不触动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进行的。一方面给地主土地私有制以适当得限制,同时促使拓跋封建主形成的一种土地制度。这是北魏均田制的本质特征所在。 而且北魏均田制法令对奴隶主的利益倾向更为突出。首先,奴隶主如果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这样,封建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我国人口增长。有私有土地也不会被触动。其次,他们还可以通过奴隶和耕牛的占有量而获得大量的露田,倍田及再倍田。而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拓跋族建立北魏政权的时期还处于奴隶制的初级或初期阶段。在另一方面上讲他所制定的均田令就给拓跋贵族这些奴隶拥有者开辟了使他们转化为地主的途径。如上所述,可见北魏统治者实行均田制的根本目的:即在于农民耕种荒地以增加税源的设想,也是为了促使拓跋奴隶主贵族向封建地主的转化。这也属于孝文帝封建化措施中的重要内容。
古代的四大田制是什么?
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1井田制,上古(大约父系氏族后)到春秋时期,以井为单位,本质上是家庭公社土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变法。新的赋税制度和法律条文,促使土地逐步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如春秋时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cui)征”,属于这一情况。地占有
2屯田制 起源于汉朝,汉武帝曾经在北方置朔方郡又在西域设置屯田都尉,后世乱世经济不振时,常屯田以恢复生产,保证军事供应
3.西晋占田、课田制:以法令规定不同等级的占有田地合法,一定程度保证了农民私有土地但也承认士族豪强的特权
4.北魏均田制:土地国有,以无主土地和荒地赐予,也是按等级均田
古代的农田制度是如何演变的?
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国君交纳贡赋制、派兵打仗。
二、封建2.秦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役)
3.汉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均田制:按一定标准把土地分配给农民,遏制土地兼并。租调制:是以均田相适应的改变赋税征上混乱现象,增加财政收入,均田、租调,屯田,都是发展生产力,缓和矛盾,巩固新生政权(北魏崛起)的以均田为中心的一套经济制度丁负担赋、役(重)
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
4.北魏到隋唐时期(孝文帝改革——780年)
由于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时间固定、人身控制松弛)。→法律上推动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地主在大规模的庄园中实行分工合作的劳动,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
5.北宋王安石变法
募役法是对“庸”的继承和发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方田均税法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这些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了的财政收入。
6.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了封建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7.清朝的摊丁入亩
均田制在哪个朝代终止 均田制实施和终止时间介绍
1.战国→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1、均田制是古代北魏至唐中叶官田分配的一种制度,开始于北魏孝文帝时期,终止于唐朝德宗建中元年(780年)。
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2、西晋末年,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赋税收入受到影响。为保证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采纳大臣李安世的建议,于太和九年(485)颁行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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