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类有哪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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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团体、基金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民法典》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人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法人有以下三种类型: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团体、基金会、服务机构等。事实上,民办学校既可以表现为非营利性,也可以表现为营利

性,两者皆可从事具有公益色彩的教育事业。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在处理民办学校剩余财产争议时,应明确界定民办学校是否具有营利性特征,从而判断其剩余财产是否应在出资人之间进行分配。

《中华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人都有哪些

法人可以包括以下: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根据法人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且是否将经营所得分配给其成员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团体、基金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哪些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是指哪些单位?

简单来说,机关,税务局等公职机关是机关法人,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是事业单位法人。

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的主要区别:

1、行政单位是机关,是法定的行政主体,而事业单位则是基于公共目的成立的公共事业组织,除过法律授权的事业单位,均不是行政主体。

2、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事业经费负担。

部分事业单位也是行政主体,比如局、、证券监督委员会等。

拓展资料:

一、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权力,并因行使权力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机关以法人身份出现,与对方自然人或法人一样是平等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

它确立了机关主体资格,奠定了机关工作的法律基础,增加了机关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机关法人的设立,能有效地解决难度大、效率低和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二、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公益事业的各种组织。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出版等事业的单位。它们与企业法人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即使从事的是上述事业,也应属于企业法人。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直接为国民经济和提供服务,以公益为主要目的的组织。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机关法人百度百科-事业单位法人

一般法人机构有哪些主要内容

促进辖内法人机构对新四大监管工具的研究和理解,充分做好向新监管框架过渡的准备,生活中应该有很多人对一般法人机构不是很了解吧。下面是我整理的一般法人机构的内容,欢迎阅读。

一般法人机构的介绍

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 2、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一般法人机构的条件

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承担民事。依法成立表现为已经注册登记;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表现为注册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表现为自主经营;能够承担民事表现为核算。不具备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是非法人单位。

一般法人机构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批准设立法人的部门

我国法律规定,各级工商、民政、编制等部门是单位审批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单位一经上述部门批准,就具有了在经济生活中与其他单位进行交往的各种法律权力,因而经济中的许多法津规定都以它们作为规范对象。

(1)、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主要管理经营性的企业法人及所属的分支机构(产业活动单位)。

开展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在清查中要注意区分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母公司: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而能够对其他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通过股份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如控股、公司)

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是的,是企业法人。(我们平时称的二、法人)

总公司:指全资设立具有不定数量、不具法人资格分支营业机构的公司。

分公司:是附属于总公司不能承担民事的分支营业机构。不具法人资格。

(二)、编制部门

编制部门主要管理二块法人单位:

(1)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一般是指经各级和各级批准建立的各级政机关和机关。依据《民法通则》,有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编制部门管编制序列。各级设多少工作部门由编制部门负责。

机关法人包括:

①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②县级以上各级机关;

③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④县级以上各级协商会议机关;

⑤县级以上各级、机关;

⑥县级以上各派机关;

⑦乡、镇委员会和。(注意:原来本条包括街道办事处,但街道办事处是区的派出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本次普查作为视同法人填报普查表。)

下列单位不作为机关法人:

①的临时机构和组织,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②乡人大团不作为机关。

(2)事业法人

根据编制部门的规定,属于编制部门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均应办理事业单位登记。事业法人是指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

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认定为事业单位法人;

①、经各级编制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事业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②、对于经编制部门批准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应该登记而还未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认定为事业单位法人;

(三)、门

门主要管理三类法人单位:(1)团体法人;(2)民办非企业法人(三)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

(1)团体法人的认定

①、根据门登记注册认定。依据《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团体;

②、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团体。 (即参加协商会议的8大团体:、、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工商业联合会。)

(2)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认定

根据登记注册认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意:民政批准发放的民政企业证书不是单位机构批准设立的依据资料,它属于一类的资料。)

(3)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

依据《中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批准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四)、其他部门

只须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认定为事业单位法人。(如学校、医院、单位等等)

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宗教场所等等)。

事业法人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区别在于:事业法人是“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

定义

①依据《中华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中华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视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②经济普查规定视同法人的单位。根据经普办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普办的有关规定。如街道办事处是区的派出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本次普查作为视同法人填报普查表。

(注意:的临时机构和组织,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产业活动

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2.相对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一)产业活动单位的认定

1.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承担民事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由各级编制、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等。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2.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内部建立的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单位。

例如:(1)法人单位中未单独登记注册的本部、总部;

(2)以对外提供服务或劳务为主的单位内部服务机构。

如何判断是否“以对外提供服务或劳务为主”,有二种 方法 可借鉴:一是按其收入比重进行判断,若对外收入比重大于对内收入,则作为单独的产业活动单位,否则归入法人单位;二是按其的工资开支 渠道 进行判断,如果其的工资是从对外营业收入中开支,则单独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如果其的工资是在其法人单位的财务中开支,则不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二)产业活动单位的认定应注意

①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2.相对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②产业活动并不是划的越细越好,要结合统计效果以及单位的核算基础来研究决定。

划分出来的产业活动单位,要能填报本次普查的调查表。

能否掌握业务核算资料很重要。不能做这一点的单位,一般不单独划分产业活动单位。

如某大酒店在工商部门只登记企业法人未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开展的活动有:住宿、大堂吧(客人会客)、商务中心、餐饮、、、酒吧、美容、房屋出租、停车场、洗衣房等。

在这次清查中对以下活动要划分产业活动单位:住宿、餐饮、、、酒吧、美容、街面房屋出租、

大堂吧(客人会客)、商务中心、停车场、洗衣房因这些活动是围绕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开展的辅助活动,不是以经营性为主要目的的,不划分为产业活动单位。

相关关系

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

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不存在没有法人单位控制和管理的产业活动单位。

(一)法人单位只位于一个场所并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产业法人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如一个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钢管厂只生产各种型号钢管未设立分支机构,我们认定它为单产业法人单位,从产业活动来看有一个活动,因此它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在清查时填一张清查表,产业活动数填“1”。

(二)法人单位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或者位于多个地点,称为多产业法人。多产业法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

如一个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酒厂只生产黄酒,在三个不同的地点设立3个专卖店(工商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进行黄酒销售,我们认定它为多产业法人单位,它的产业活动有:一个生产活动(本部)、三个销售活动。在清查中,酒厂填一张清查表,产业活动数填“4”。另外,三个不同地点的专卖店在各自的普查小区作为产业活动单位要分别填报清查表。

相关认证

个体经营户的认定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其中包括:

(一)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 其它 活动。

民法总则机关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随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机关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二、法人的 民事 由谁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 法人承担民事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法人解散怎么进行 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对于许多人来说,法人只是一种法律概念,所以对于具体的权益维护有一定的模糊,另一方面就是对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当事人是否可以合理使用,一旦违反有关的规定就会对于企业的经营产生不良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