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包括了多少种化学物资?包括多少项目?

标准编号:GB 27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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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2760-2007

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该如何理解

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解读

自2007年版的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次在标准中提出“带入原则”,转眼“带入原则”的使用已走过了7个年头,不少由于带入而导致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的“冤错案”回归合理。新版GB 2760-2014将于今年5月24日开始实施,其中更是新增了带入原则3.4.2条款。

为了使广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以及食品检验人员更好地理解GB2760的带入原则,更严谨、更科学地处理食品添加剂及少数污染物的带入问题,本文将对食品添加剂的“配料带入”与“本底带入”进行分析解读。

一、配料带入

1、GB2760-2014第3.4.1条

某些种类的食品按照GB2760-2014规定不允许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但由于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的某些配料或辅料本身添加了允许使用的上述食品添加剂,当带有食品添加剂的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达到一定水平后,携带的食品添加剂被检出的几率就会大大地提高。

依据GB2760-2014第3.4.1条,在适用的情况下(应同时符合GB2760-2014第3.4.1条a、b、c、d四个条件)允许食品添加剂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值得注意的是,本条带入情况应是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带入且终产品带入食品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如果是为了使终产品达到防腐抗菌、延长保质期,而故意在其所用配料中大量添加某防腐剂或者故意将某无工艺必要的配料以防腐剂载体的身份用于终食品,即在配料中使用防腐剂的目的是为了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情况则不符合带入原则3.4.1。

因此,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生产加工时应重点对食品配料或辅料的质量加以把关,对配料使用了哪些食品添加剂要做到心中有数,杜绝使用不合格的食品配料;而对于检测机构来说,当在成品中检出该类食品不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时也应排查是否有经食品配料带入的可能。

列举几种属于3.4.1条带入原则的情况(表1)。

表1 食品配料可能带入食品添加剂的情况(GB 2760第3.4.1条例举)

2、GB2760-2014第3.4.2条

本条是2014版GB 2760新增条款。该条款针对的是为食品终产品“量身定制”的食品配料中添加在终产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做法,因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食品加工行业上下游的专业性和匹配性越来越高,这样的做法在食品工业中非常普遍。

本条款所规定的在食品配料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是为了在特定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而不是在食品配料中发挥工艺作用;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GB2760允许使用在该终产品中的品种,而且应保证这种食品添加剂在配料中的使用量,不会导致在终产品中的含量超过GB2760的规定;添加了上述食品添加剂的配料仅能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而且标签上必须明确标识该食品配料是用于特定食品终产品的生产。

列举几种属于3.4.2条带入原则的情况(表2)。

表2 食品配料可能带入食品添加剂的情况(GB 2760第3.4.2条例举)

3、3.4.1条与3.4.2条比较

3.4.1条与3.4.2条虽都是规定食品添加剂由配料带入食品终产品的情况,但两者又有显著的区别(表3)。

表3 3.4.1条与3.4.2条的比较

二、本底带入情况

部分食品或食品原料本身并未添加某种食品添加剂或某类化学物质,但终产品却有检出。究其原因,可能是由这部分食品或食品原料本底带入造成的。带入的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或禁用物质可能来源于原料本身的天然存在;或来源于环境污染、原辅料污染、包装材料迁移;或在动植物生长过程中代谢产生、食品加工过程中微生物代谢生成(如发酵工艺),在上述一种或多种可能因素作用下,最终导致终端食品含有一定微量的特定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或禁用物质成分。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实验室采样分析以及历年质检部门公布的监督抽查结果筛选,汇总了几种可能的本底带入情况(表4)。

表4 部分食品原料本底带入情况

结语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GB2760执行,但在判定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应考虑食品配料带入或本底带入的情况;并结合食品终产品以及配料表中各成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其使用量,或一类食品原料的本底量值来进行综合判定。

参考资料:

1、GB 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GB 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指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编著)

GB 2760-2011的3.4中有关于带入原则的4种情况

只要是符合该表述的情况,都应是符合带入原则的,由“带入”引起的极少量添加剂不应导致该产品判为因使用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而判为不合格。

你所谈到的肉制品中的安赛蜜就属于这种情况

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摘要】

gb2760食品粉条含铝规定多少【提问】

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回答】

这位友友你好呀!很高兴可以为你排忧解难哦!下面这些是我给你整理好的资料噢!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现决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以GB/T 26760-2011为例,GB/T代表执行标准(GB则表示强制执行标准),26760是酱香型白酒的标准,-2011代表这个标准从2011年开始执行。

标准从香气、外观、风格等指标对白酒的优劣进行了界定,有些酒在质量等级上会标注“特级”,这样的酒80%是未经过质监部门检验的产品。

扩展资料白酒具有以酯类为主体的复合香味,以曲类、酒母为糖化发酵剂,利用淀粉质(糖质)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和勾兑而酿制而成的各类酒。而严格意义上讲,由食用酒精和食用香料勾兑而成的配制酒则不能算做是白酒。

白酒主集中在长江上游和赤水河流域的贵州仁怀、四川宜宾、四川泸州三角地带有着全球规模、质量的蒸馏酒产区,分别为三大名酒 [2] 的茅五泸,其白酒产业集群扛起白酒产业的半壁河山。

参考资料来源:

酒的执行标准,可以根据产品标准号,制作方法和等几种方法来执行。

主要从其香味,运输方式,材质,是否为地理标志产品,乙酸乙脂含量等方面制订。【摘要】

酒的执行标准是什么?【提问】

白酒执行标准简述

目前,我国有关白酒质量、卫生标准有16个,相关标准5个,它们分属于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凤香型和豉香型白酒及贵州茅台酒。其中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各有一个高度酒和低度酒的国标。另有4个行业标准,分别为《液态法白酒》、《芝麻香型白酒》、《特香型白酒》及《浓酱兼香型白酒》。近年来出现的新产品诸如营养型白酒等,还只有企业标准。

不管任何类别的白酒,不论其原料、工艺、香型如何不同,也不论执行国标、行标或企业标准,只要是白酒,都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以及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

浓香型白酒是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清香型白酒是以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米香型白酒是具有小曲米香特点的蒸馏酒;凤香型白酒是以为主、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豉香型白酒是以大米为原料,经蒸煮,用大酒饼作糖化发酵剂,采用边糖化边发酵工艺,釜式蒸馏,陈肉坛浸勾兑而成的,具有豉香特点的蒸馏酒;芝麻香型白酒是以高梁、小麦(麸皮)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具有芝麻香型白酒风格的蒸馏酒;特香型白酒是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具有特香型白酒风格的蒸馏酒;液态法白酒是以谷物、薯类、糖蜜为原料,经液态法发酵蒸馏而得的食用酒精为酒基,再经串香、勾兑而成的白酒。

以白酒产量占60%的浓香型白酒为例,GB/T10781.1-1989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该产品必须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等级分为优级、一级和二级。酒精度要求在41.0(V/V)%~59.0(V/V)%,固形物≤0.50g/L,作为主体香气的己酸乙酯含量等级的二级酒要达到0.60g/L~2.00g/L。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白酒中对人体有害的甲醇含量不得大于0.04g/100ml,含量(以与计)不得大于0.20g/100ml。

我国白酒标准体系多为建立,随白酒产业的发展,已无法满足不同白酒工艺的需要,许多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很不完善,水平较低,对白酒产业发展已产生不利影响,可喜的是相关部门已在着手规范完善和提高白酒标准,这将对白酒行业及消费者带来深远影响。酒文化源远流长,特别是我国的传统白酒多采用了的固态发酵工艺,在卫生条件和质量控制上相对开放,酒醅中的微生物种群庞杂,形成了白酒成分的多样性,也就构成了白酒风格的多样性。

但是固态发酵由于酒醅中微生物种群难于做到控制,发酵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些对人体有害的代谢物质,如甲醇、醛类、高级醇类等。如果白酒中甲醇含量超标,对饮用者身体的危害极大,轻者致残,重者致命;乙醛在人体内可以积累,代谢周期长,对人体的毒害作用是酒精几十倍,饮用乙醛含量高的酒,会引起口干、头疼、胃疼、消化道黏膜损伤等危害;高级醇类对人体的危害也很大,而且是随着其分子量的增加,毒害作用加强,饮用后会引起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长期饮用会伤害肝功能。这些物质的产生在传统的发酵工艺中是很难避免的。

随着白酒酿造工艺的不断进步,”陈酿“、”不上头“、”口不干“等等原有的优越品质的标志已经日渐成为白酒品质的基本要求,更丰满的口感、更香醇的味道、更少的有害物质甲醇的含量、更具个性的酒体特征等成为优越品质的新标准。消费者依照自己对白酒品质的判断来选择品牌,来确定是否购买。白酒是典型的民族工业产品,只有充分依靠现代科技的优势,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发挥各类蒸馏白酒的质量特色,运用先进的设备、方法、模式,改造传统工艺,生产出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优美独特风味的名优蒸馏白酒为主的多品种酒类产品,才是21世纪蒸馏白酒的发展方向。

茅台不是2字打头,执行标准是18…打头

白酒根据香型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各个香型有各自不同的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浓香型白酒,执行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标准,浓酱兼香型执行GB/T23547-2009《浓酱兼香型白酒》标准,另外还有卫生标准、标签标准、检验标准等等。

要看你的白酒是什么类型的是固态发酵呢?还是半固态还是液态的?什么香型的?这些的执行标准都不一样,你说说看是什么。

白酒的执行标准主要指产品执行标准,其主要是按香型分:有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 酱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23547-2009 浓酱兼香型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GB/T 26761-2011 小曲固态法白酒、DB50/T 15-2008 小曲白酒、DB34/T 1315-2010 柔和型白酒、DB34/T 1258-2010 淡雅型白酒、DB34/T 17-2012 明绿香型白酒、SB/T 10713-2012 白酒原酒及基酒流通技术规范、DB34/T 1623-2012 绵柔型老明光白酒等等。

摘抄于网络。

食品安全gb2760标准网上哪里能看全文? 谢谢

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查询版,在食品伙伴网标准下载中心可以免费下载查看,不需要注册。这个标准还在不断更新增补,在食品上有个帖子。

希望能帮到你。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使用量是指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添加量。

GB2760中的表A1里面规定了在各种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添加量。

比如,食品添加剂辣椒红,在GB2760里表A1里面可以查到在06.08类冷冻米面制品里的使用量为2.0g/kg,那么,它指的就是在生产冷冻米面制品时允许添加的辣椒红的限值在2.0g/kg以内,可以小于,但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扩展资料:

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准出台将有日程表。通知要求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对暂无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组织或相关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

、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食品添加剂一般都会标明在某某中的的,比如罐头,饮料等等,指的应该是成品的含量,不然质监局也没法检测

国标GB 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表B.3(续)“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中第1162项可以查询到“乙基麦芽酚”,但无标准。

粮食与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规定:乙基麦芽酚人均每天的摄入量以体重计不能超过2 mg·Kg-1。因此食品加工中的指导用量为100~200 pg·Kg-1。

乙基麦芽酚的最徍用量可参考厂家的用量。在一些食品中的参考用量:

调味料(鸡精)20~ 60mg/kg;肉类、鱼类(加工品)60~130mg/kg;冰淇淋、冰制食品、果冻、番茄汤等汤类 5~15mg/kg;巧克力涂层、糖果、胶姆糖和甜点心30~50mg/kg;肉制品、香肠、海鲜等适量加入,也可以根据产品特色适当调整。

扩展资料:

乙基麦芽酚使用方法

1、乙基麦芽酚特征性强,容易抢其他风味,所以用量较小,一般的添加量在0.003%。使用时一般先用热水配成0.25%溶液,或用酒精、甘油等配成溶液,然后通过试验选择加入量,避免直接加入,以防溶解不透而不能发挥其作用。

2、乙基麦芽酚对含铁物品十分敏感,与铁离子结合变成紫红色;制作过程中应避免接触含铁物质,特别是浓度较高时,更要小心。

3、乙基麦芽酚不能添加到新鲜菜肴中。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对人肝有影响,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癌变等疾病。的还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甚至能够损伤肝、肾,对人体有较大的危害。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国标GB 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表B.3(续)“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中第1162项可以查询到“乙基麦芽酚”,但无标准。

粮食与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规定:乙基麦芽酚人均每天的摄入量以体重计不能超过2 mg·Kg-1。因此食品加工中的指导用量为100~200 pg·Kg-1。【摘要】

国标2760中乙基麦芽酚的添加量是多少【提问】

《GB2760-2014》第172页 表B.3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中可以查询到“乙基麦芽酚”,但无标准。

百度百科词条“乙基麦芽酚”中提到的参考用量如下:软饮料1.5~6mg/kg;冰淇淋、冰制食品、果冻、番茄汤等汤类 5~15mg/kg;巧克力涂层、糖果、胶姆糖和甜点心30~50mg/kg;肉制品、香肠、海鲜等适量加入。

实际应用中,不妨根据买来的乙基麦芽酚产品使用方法、建议添加量进行添加,或者咨询厂家,这样比较规范。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指南的内容

吉鹤立编著的这是为更方便快捷地学习和使用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而编写的。编著者吉鹤立,系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代秘书长、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长期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研究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