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等式,等式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表示相等关系的式子叫做等式。

等式的性质是公理还是定理 等式的性质怎么理解等式的性质是公理还是定理 等式的性质怎么理解


等式的性质是公理还是定理 等式的性质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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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式的性质有三:

性质1:等式两边同时加上相等的数或式子,两边依然相等。

若a=b

那么有a+c=b+c

性质2:等式两边同时乘(或除)相等的数或式子,两边依然相等

若a=b

那么有a·c=b·c

或a÷c=b÷c

性质3:等式两边同时乘方(或开方),两边依然相等

若a=b

那么有a^c=b^c

或(c次根号a)=(c次根号b)

当然要利用等式性质一了,等式的两边同时加上,减去,或乘或除同一个数,等式仍成立。

x-2+2=3+2

望采纳

本节课主要学习等式的性质一和性质二,为解一元一次方程做铺垫。

等式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等式的性质是什么?

等式的性质一:等式两边同时加或减同一个数等式仍相等。

等式的性质二:等式两边同时乘以一个相同的式子等式仍成立。

等式两边同时加或减同一个数,等式结果不变。

等式两边同时乘以或除以同一个数,等式结果不变。

扩展资料

拓展性质

拓展1:等式两边同时被一个数或式子减,结果仍相等。

如果a=b,那么c-a=c-b。

拓展2:等式两边取相反数,结果仍相等。

如果a=b,那么-a=-b。

拓展3:等式两边不等于0时,被同一个数或式子除,结果仍相等。;

如果a=b≠0,那么c/a=c/b。

拓展4:等式两边不等于0时,两边取倒数,结果仍相等。

如果a=b≠0,那么1/a=1/b。

中学的数学全部定理和公理

初中数学公理和定理(北师版)

一、公理(不需证明)

1、两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如果同位角相等,那么这两条直线平行;

2、两条平行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同位角相等;

3、两边夹角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 (SAS)

4、角及其夹边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 (ASA)

5、边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 (SSS)

6、等三角形的对应边相等,对应角相等.

7、线段公理:两点之间,线段最短。

8、直线公理:过两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

9、平行公理:过直线外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平行

10、垂直性质:经过直线外或直线上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垂直

注:(1)其中1-6要求能作为对其它定理进行证明的依据,7-10作为基本事实应了解。

(2)等式和不等式的有关性质也可视为公理。

以下对初中阶段所学的公理、定理进行分类:

一、直线与角

1、两点之间,线段最短。

2、经过两点有一条直线,并且只有一条直线。

3、同角或等角的补角相等,同角或等角的余角相等。

4、对顶角相等

二、平行与垂直

5、经过直线外或直线上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垂直。

6、经过已知直线外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平行。

7、连接直线外一点与直线上各点的所有线段中,垂线段最短。

8、夹在两平行线间的平行线段相等

9、平行线的判定:

(1)同位角相等,两直线平行;

(2)内错角相等,两直线平行;

(3)同旁内角互补,两直线平行;

(4)垂直于同一条直线的两条的直线互相平行.

(5)如果两条直线都和第三条直线平行,那么这两条直线也平行

(6)利用三角形中位线定理

10、平行线的性质:

(1)两直线平行,同位角相等。

(2)两直线平行,内错角相等。

(3)两直线平行,同旁内角互补。

三、角平分线、垂直平分线、图形的变化(轴对称、平称、旋转)

11、角平分线的性质:角平分线上的点到这个角的两边的距离相等.

12、角平分线的判定:到一个角的两边距离相等的点在这个角的平分线上.

13、线段垂直平分线的性质:线段的垂直平分线上的点到这条线段的两个端点的距离相等.

14、线段垂直平分线的判定:到一条线段的两个端点的距离相等的点,在这条线段的垂直平分线上.

15、轴对称的性质:

(1)如果图形关于某一直线对称,那么连结对应点的线段被对称轴垂直平分.

(2)对应线段相等、对应角相等。

16、平移:经过平移,图形上的每个点都沿着相同方向移动了相同的距离,平移后,新图形和原图形的形状和大小都没有发现改变,即它们是全等图形。即对应线段平行且相等,对应角相等,对应点所连的线段平行且相等

17、旋转对称:

(1)图形中每一点都绕着旋转中心旋转了同样大小的角度

(2)对应点到旋转中心的距离相等;

(3)对应线段相等、对应角相等

18、中心对称:

(1)具有旋转对称的所有性质:

(2)中心对称图形上的每一对对应点所连成的线段都被对称中心平分

四、三角形

(一)一般性质

19、三角形内角和定理: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

20、三角形外角的性质:①三角形的一个外角等于与它不相邻的两个内角的和;②三角形的一个外角大于任何一个与它不相邻的内角;③三角形的外角和等于360°

21、三边关系:(1)两边的和大于第三边;(2)两边小于第三边

22、三角形中位线定理: 三角形的中位线平行于第三边,并且等于第三边的一半.

23、三角形的三边的垂直平分线交于一点(外心), 这点到三个顶点的距离(外接圆半径)相等。

24、三角形的三条角平分线交于一点(内心),这点到三边的距离(内切圆半径)相等。

(二)特殊性质:

25、等腰三角形、等边三角形

(1)等腰三角形的两个底角相等.(简写成“等边对等角”)

(2)如果一个三角形有两个角相等,那么这两个角所对的边也相等.(简写成“等角对等边”)

(3)“三线合一”定理:等腰三角形的顶角平分线、底边上的中线和底边上的高互相重合

(4)等边三角形的三个内角都相等,并且每一个内角都等于60°.

(5)三个角都相等的三角形是等边三角形。

(6)有一个角是60°的等腰三角形是等边三角形

26、直角三角形:

(1)直角三角形的两个锐角互余;

(2)勾股定理:直角三角形两直角边的平方和等于斜边的平方;

(3)勾股定理逆定理:如果一个三角形的一条边的平方等于另外两条边的平方和,那么这个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

(4)直角三角形斜边上的中线等于斜边的一半.

(5)在直角三角形中,如果一个锐角等于30°,那么它所对的直角边等于斜边的一半.

(6)三角形一边的中线等于这边的一半,这个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

五、四边形

27、多边形中的有关公理、定理:

⑴四边形的内角和为360°

⑵多边形的内角和定理:n边形的内角和等于( n-2)×180°.

⑶多边形的外角和定理:任意多边形的外角和都为360°.

28、平行四边形的性质:

(1)平行四边形的对边平行且相等;

(2)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相等;

(3)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互相平分.

29、平行四边形的判定:

(1)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

(2)一组对边平行且相等的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

(3)两组对边分别相等的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

(4)两组对角分别相等的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

(5)对角线互相平分的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

30、矩形的性质:

(1)具有平行四边形的所有性质

(2)矩形的四个角都是直角;

(3)矩形的对角线相等且互相平分.

31、矩形的判定:

(1)有一个角是直角的平行四边形是矩形。

(2)有三个角是直角的四边形是矩形.

(3)对角线相等的平行四边形是矩形。

32、菱形的性质:

(1)具有平行四边形的所有性质

(2)菱形的四条边都相等;

(3)菱形的对角线互相垂直平分,并且每一条对角线平分一组对角.

33、菱形的判定:

(1)四条边相等的四边形是菱形.

(2)一组邻边相等的平行四边形是菱形。

(3)对角线互相垂直的平行四边形是菱形。

34、正方形的性质:

(1)具有矩形、菱形的所有性质

(2)正方形的四个角都是直角;

(3)正方形的四条边都相等;

(4)正方形的两条对角线相等,且互相垂直平分,每一条对角线平分一组对角.

等式的性质是什么

等式

表示相等关系的式子叫做等式。

等式的性质有三:

性质1:等式两边同时加上相等的数或式子,两边依然相等。

若a=b

那么有a+c=b+c

性质2:等式两边同时乘(或除)相等的非零的数或式子,两边依然相等

若a=b

那么有a·c=b·c

或a÷c=b÷c (a,b≠0 或 a=b ,c≠0)

性质3:等式两边同时乘方(或开方),两边依然相等

若a=b

那么有a^c=b^c

或(c次根号a)=(c次根号b)

性质: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整式,等式仍然成立。等式两边同时乘或除以同一个不为0的整式,等式仍然成立。等式具有传递性。

基本性质

性质1

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整式,等式仍然成立。

若a=b

那么a+c=b+c

性质2

等式两边同时乘或除以同一个不为0的整式,等式仍然成立。

若a=b

那么有a·c=b·c

或a÷c=b÷c (c≠0)

性质3

等式具有传递性。

若a1=a2,a2=a3,a3=a4,……an=an,那么a1=a2=a3=a4=……=an

扩展资料:

拓展1:等式两边同时被一个数或式子减,结果仍相等。

如果a=b,那么c-a=c-b。

拓展2:等式两边取相反数,结果仍相等。

如果a=b,那么-a=-b。

拓展3:等式两边不等于0时,被同一个数或式子除,结果仍相等。

如果a=b≠0,那么c/a=c/b。

拓展4:等式两边不等于0时,两边取倒数,结果仍相等。

如果a=b≠0,那么1/a=1/b。

基本性质有三条,其他都是推论

性质1:等式两边同时加上相等的数或式子,两边依然相等。

(可以加负数,相当于减法)

性质2:等式两边同时乘相等的数或式子,两边依然相等。

(可以乘分数,相当于除法)

性质3:等式两边同时乘方,两边依然相等。

(指数可以为分数,相当于开方)

因为乘方是乘法的高级运算,乘法是加法的高级运算。

追本溯源,只有性质1是基本性质,其他两个都是由它推得。

但为了便于使用和理解,现在通常说等式有三大性质。

性质1: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或式,等式依然成立。

性质2:等式两边同时乘(或除)相等非零的数或式,等式依然成立。

等式基本性质:

1、等式两边都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等式成立;

2、等式两边都乘以或除以同一个数,等式成立。

这个有点类似于天平一样的。

1.等式两边加(或减)同一个数(或式子),结果仍相等。2. 等式两边乘同一个数,或除以同一个数,或除以一个不为 0的数,结果仍相等。

性质1:

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或式子),结果仍相等。

若a=b

那么a+c=b+c

性质2:

等式两边同时乘同一个数,或除以同一个不为0的数,结果仍相等。

若a=b

那么有a·c=b·c

或a÷c=b÷c

(c≠0)

性质3:

等式两边同时乘方(或开方),两边依然相等

若a=b

那么有a^c=b^c

或(c次根号a)=(c次根号b)

性质4:

等式具有传递性。

若a1=a2,a2=a3,a3=a4,……an=an,那么a1=a2=a3=a4=……=an

等式的基本性质:1、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整式,等式仍然成立。若a=b那么a+c=b+c。2、等式两边同时乘或除以同一个不为0的整式,等式仍然成立。若a=b那么有a·c=b·c或a÷c=b÷c (c≠0)。

性质1:等式两边同时加上相等的数或式子,两边依然相等。

若a=b

那么有a+c=b+c

性质2:等式两边同时乘(或除)相等的数或式子,两边依然相等

若a=b

那么有a·c=b·c

(C≠0)

或a÷c=b÷c

性质3:等式两边同时乘方(或开方),两边依然相等

若a=b

那么有a^c=b^c

或(c次根号a)=(c次根号b)

等式的性质

等式,用等号来表示相等关系的式子。等式的主体是相等关系。等式不一定是方程,因为等式不一定含有未知数。方程和等式的关系是从属关系,且有不可逆性。

等式的性质1:等式两边加(或减)同一个数(或式子),结果仍相等。如果a=b,那么a±c=b±c。等式的性质2:等式两边乘同一个数,或除以同一个不为0的数,结果仍相等。如果a=b,那么ac=bc;如果a=b,那么a÷c=b÷c。

等式还有对称性和传递性。①对称性:等式左、右两边互换,所得结果仍是等式,即如果a=b,那么b=a。②传递性:如果a=b,b=c,那么a=c(也叫等量代换)。

早幼教

学前教育

等式性质是什么

等式的基本性质: 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整式,等式仍然成立。等式两边同时乘或除以同一个不为0的整式,等式仍然成立。

1、在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值,等式依然成立。

如果a=b,则a±c=b±c(c为任意实数)。

反之也成立,即:如果a±c=b±c(c为任意实数),则a=b。

特别地,在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代数式,等式也成立。

2、在等式两边同时乘以或除以(除数不为0)同一个值等式仍然成立。

如果a=b,则a×c=b×c,a÷d=b÷d(d≠0)。

反之,若a×c=b×c(c≠0),则a=b;若a÷d=b÷d(d≠0),则a=b。

特别地,在等式两边同时乘以或除以(除数不为0)同一个代数式,等式也成立。

3、在等式有意义的前提下,在等式两边同时取任意次方,等式仍然成立。

4、在等式有意义的前提下,在等式两边同时开任意次方,等式仍然成立。

5、在等式有意义的前提下,等式两边同时取倒数、相反数,等式仍然成立。

6、(等式的对称性)a=b,则b=a。

7、(等式的传递性)若a=b,b=c,则有a=c。

8、(等式的可加、可减性)若a=b,c=d,则a+c=b+d,a-c=b-d。

9、(等式的可乘性)若a=b,c=d,则a×c=b×d。

10、(等式的可除性)若a=b,c=d,则a÷c=b÷d。(c、d都不为0)

等式的性质既是解方程、化简等式时而进行等式的等价变形的理论依据,也是日后学习“不等式的基本性质”的重要基础。

定理与性质以及公理有什么区别

公理是人们在建立公理系统时选定的最基本的、不加证明的原始真命题,所以,公理可以认为是性质的一种。

定理则是在某一公理系统中,由公理或其它定理推出来的真命题,所以是可以证明的。定理也可以认为是性质的一种。

等式的基本性质是人为规定的,还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还是什么

在某一范围内,是客观存在的数学公理。

比如,十进制内1+1=2,逻辑代数中1+1=1,二进制中1+1=10。

所谓公理,是人们通过长期实践检验正确,无需证明也无法证明的概念体系。

楼主问的是哲学问题而不是数学问题。

数学与数学规律是不同的,数学是人们创立的理论体系,其形式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

数学规律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数量规律。

等式及其性质当然是数学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