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纳税 异地成立分公司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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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二者的意志关系不同。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分公司受其所隶属的公司直接控制。
3、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有扩张的要求,此时应该慎重考虑设立机构的形式,对设立机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取得的税后收益。
4、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5、 一是分支机构初期经营盈亏情况,是否需要与总部合并纳税。
6、新税法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以“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的规定,而是直接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也就是主要以法人作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
7、在分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它不是法人,其实现的盈亏要跟总公司合并纳税,如果设立的是子公司,各子公司可以分别纳税,只需按税后利润一定的比例对公司分配。
8、在这一规定下,企业在设立营业机构时应该考虑是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9、如果企业预计该机构在成立之初会产生亏损,则将其设立为不具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如此,企业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减轻税负。
10、 二是分支机构税率的区域优势及税收待遇情况。
11、如2008年实施的新税法实行“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除了西部地区的优惠仍将存在,将会取消大部分区域税率优惠,因此在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分支机构基本上不用考虑区域带来的优惠。
12、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13、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4、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由公司承担。
15、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分公司跟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情况下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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