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 全国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 全国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特种设备作业 全国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特种设备作业 全国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作规程进行作;

(2)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5)作业过程中发现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参加锅炉节能教育的技能培训。

作业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作的电梯,应当由持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

法律依据

《中华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第二条在中华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作为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颁发的上岗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一、申领程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二、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三、使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作证: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对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作业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

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什么是特种作业设备?

根据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谓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x0dx0ax0dx0a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x0dx0ax0dx0a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x0dx0ax0dx0a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x0dx0ax0dx0a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x0dx0ax0dx0a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等。x0dx0ax0dx0a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x0dx0ax0dx0a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x0dx0ax0dx0a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作业包括哪些?

问题一: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按照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问题二:什么是特种作业?具体有多少种? 1. 电工作业;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 企业内机辆驾驶;

5. 登高架设作业;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 压力容器作;

8. 制冷作业;

9. 爆破作业;

10.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经济贸

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条件规定有包括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等内容。

《中华劳动法》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

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应由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合格的人员,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的

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作证,并接受每2年一次的复审。

问题三:建设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工种有那些?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

济效益,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规范管理,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以下

措施和规章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工种

1、电工

2、架子工

3、爆破工

4、机械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

5、电(气)焊工

6、起重工

7、司炉工

8、塔吊司机

9、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10、处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信号指挥

12、厂内(施工现场)车辆驾驶

13、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 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作证,方准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120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领取上岗作证后,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学习、 考核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4、及时组织每年到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到公司指定部门进行培训和复审。

5、每年按规定安排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并按进行,要有学

习考试情况等记录。

四、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该花名册必须是本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

时间及从事本工作时间等,备注中还要记录该人员有无发生安全等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作)证》

上岗;原证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放施工,以备检查。

问题四: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哪些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按照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问题五:什么叫做特种作业? 什么叫特种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对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作工,(上、下山)绞车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问题六:建筑施工中的哪些工种属于特种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章 总 则

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 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问题七:什么算是特种作业?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按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序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01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A1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A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A3

电梯安全管理

A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A5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A6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A7

场(厂)内专用机辆安全管理

A8

02

锅炉作业

一级锅炉司炉

G1

二级锅炉司炉

G2

锅炉司炉

G3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G4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G5

锅炉能效作业

G6

03

压力容器作业

固定式压力容器作

R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氧舱维护保养

R3

04

气瓶作业

气体气瓶充装

P1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P2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P3

瓶充装

P4

车用气瓶充装

P5

05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1

带压封堵

D2

带压密封

D3

06

电梯作业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T1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T2

电梯司机

T3

07

起重机械作业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Q1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Q2

起重机械指挥

Q3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Q4

塔式起重机司机

Q5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Q6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Q7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Q8

升降机司机

Q9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Q10

08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安装

S1

客运索道维修

S2

客运索道司机

S3

客运索道编索

S4

09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Y1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Y2

大型游乐设施作

Y3

水上游乐设施作与维修

Y4

10

场(厂)内专用机辆作业

车辆维修

N1

叉车司机

N2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

N3

内燃观光车司机

N4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N5

11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校验

F1

安全阀维修

F2

12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金属焊接作

(注)

非金属焊接作...>>

怎么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进入查询系统的方法为:

打开浏览器,网址:网页链接

进入网站:“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然后点击:作业人员查询。

输入相关信息:姓名、号码、证件编号。

点击:查询。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进入查询系统的方法为:

1.打开浏览器,网址:

2.进入网站:“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3.然后点击:作业人员查询。

4.输入相关信息:姓名、号码、证件编号。

5.点击:查询。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别注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两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证书全国有效。

特种作业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需要用到特种作业证的行业如下6个行业:

3、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5、危险化学品: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