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_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系统
无损检测证书怎么查询啊?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制。无损检测证书的注册管理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同行做法,经业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协商约定形成的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行为,明确、保障、维护、协调执业单位与执业者之间、执业单位之间的权益和。归属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管理,可通过登录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进行查询: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_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系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_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系统
1、在浏览器中输入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址如下:
2、在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的界面中,点击信息公示中的“执业注册公示”:
3、在“注册人员公式”下方的对话框中输入“姓名”和“号”,点击进行查询:
进入质检总局网,输入-()特种设备管理(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业务频道往右数第三个)-资质查询(左边个)-公示信息查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一级证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到考证组织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网站查询;
二级证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到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网站查询;
特种设备检验师是水平证书吗
一、申领程序:特种设备检验师不是水平证书,特种设备检验师证书属于上岗证,不是等级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试验人员和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采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审查结果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相关技术要求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八条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从事生产活动:
(1)有适合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适合生产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环球网
这些证书不认可,不能作为从业上岗资格证!
环球网 (来源:质量网) 05-23 14:44
近日,在依据《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治理时,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报考条件如下:理工程师等招生考试并颁发证书。为此,总局发布声明,“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宣传和颁发的所谓“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锅炉运行工程师”“锅炉工程师”等不属于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替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能作为相关法律规定从业上岗的资格证书。
关于“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锅炉运行工程师”“锅炉工程师”等证书有关事项的声明
按照《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在开展专项治理时,了解到“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等招生考试并颁发证书,其宣传的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包括“助理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高级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锅炉运行工程师包括“助理锅炉运行值班师、锅炉运行值班师、高级锅炉运行值班师”,锅炉工程师包括“助理锅炉工程师、锅炉工程师、高级锅炉工程师”。现声明如下: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列入“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证机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实施许可工作,具体程序包括申请人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受理后,申请人参加发证机关委托的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发证机关颁发证书。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查询《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特种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人员需要考取的资格证书有哪些?条件及资格?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定
1999年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目前的检验人员考核仍执行这个规定。
检验员包括: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压力管道检验员、医用氧舱检验员、气瓶检验员、起重机检验员、电梯检验员、厂内机辆检验员、架空索道检验员、游艺机和游东设施检验员、防爆电气检验员。
考规还规定了各类检验人员的职责、条件;考核组织、程序
第二十八条 检验人员申报检验员检验资格的考核,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和实际作技能考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检验员还须进行评片考核(持RTⅡ级以上无损检验资格的人员可免评片考核)。
(一)检验员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包括综合、定检、监检知识)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
1、基础知识考核的内容:在力学、金属学及热处理、金属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电气、自控、生产工艺等知识中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关的内容;
2、专业知识考核的内容:
(1)综合知识
①、有关条例、规程、标准;
②、有关(如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厂内机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方面)专业知识;
③、无损检测方法及有关知识。
(2)、定检知识
①、定检有关规则、方法;
②、编制检验工艺、方案;
③、缺(五)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具体条件见附件2。第三章核准程序条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3的规定执行。第二条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陷评定及处理措施;
(3)、监检知识
①、有关设备制造工艺、过程;
②、监检有关规则、方法;
③、质量保证体系;
④、监检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判断、处理。
检验人员的有效期和管理规定
五年
第三十四条 检验人员工作守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专业知识和检验技术,具有与所承担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水平;
(二)熟悉并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三)勤于实践,能熟练使用常用检测工具、仪器,不断提高检验水平;
(四)坚持原则、依法检验、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第五条 检验人员的职责:
(一)检验员的职责:
1. 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2. 编制检验方案,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压力容器检验员资质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的变化情况
2009年7月6日,质检总局2009第67号公告规定: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质检总局公布的和省级考委会承担;
2009年10月29日,质检总局478号文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实行考试前置制度。和省级考委会作为在原承担的考核范围内继续承担检验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申请检验检测资格的人员向相应提出考试申请,按照申请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考试后,将合格成绩通知单寄发申请人,并将考核结果报总局许可办公室。经各级检验检测人员考委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委托考委会登陆总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填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申请表”(附考核结果),由总局颁发相应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生产单位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告知或变更执业单位的手续,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向发证机构通报相关情况。
2009年11月30日,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发公告
1、各检验检测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考试后,登录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考试合格的检验检测人员填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同时将“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汇总表”,按统一格式上传到总局特设局“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
总局许可办将根据上述汇总表所列信息报请总局批准后颁发相应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200④、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9年12月8日,山东省质监局鲁质监特字〔2009〕630号文,成立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委员会,考委会设在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
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对检验检测有哪些具体规定
(二)基本条件未达到本规则第六条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
证考试结束一个半月至两个月后到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站查询;第三章 检验、检测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制度。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第五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公布。
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五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是什么?
5、发现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检验员证是一项资格证书,可用于检验和测试各种特种设备。以下是报名特种设备检验员证的条件:
有以下规定: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相关专业为机械、热能、电气、化工等工程学科;
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1年以上为特种设备检验相关工作经验;
年龄在20-60周岁之间;
通过特种设备检验员考试。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参加特种设备检验员考试。那么该考试在哪报名呢,可以前往各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按照网站提示进行注册,填好信息即可报名。
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需要什么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颁发的上岗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二、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6、其他有关规定。
特种作业作证: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对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作业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
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考委会受理检验人员考核申请,进行资质审查(考试前置制度),符合条件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总局许可办公室,负责网上录入数据,办理报局打证文件,收到证后寄证。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特种设备检验许可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检验员必须取得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人员证。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章总则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所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除外)的核准。第三条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第四条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方可从事核准项目内的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见附件1。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第二章基本条件条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
(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装备和检测试验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二)《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向质检总局提出核准申请的综合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在《申请书》封面右下角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前款
(三)至
(六)项资料的复印件。第三条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四条申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以受理:
(一)无法人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的;
(三)未通过核准,1年内再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提出申请;
(四)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第五条申请机构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约请经过质检总局认定并且公布的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申请已经被受理的申请机构,约请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的规定要求,完成所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第六条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的要求,对申请机构实施鉴定评审,并且向申请机构通报鉴定评审情况。第七条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八条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失实,应当终止鉴定评审,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核准实施机关。第九条申请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未约请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自行失效。第十条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核准机关对资料进行审核,并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决定:
(一)申请机构满足核准要求,予以批准;
(二)申请机构不满足核准要求,不予以批准,并且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三)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评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者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鉴定评审;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根据《中华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有什么条件?
一、根据《中华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目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分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颁发的上岗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四)对鉴定评审报告或申请机构的条件有疑问,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第十一条对予以批准的申请机构,由核准机关颁发《核准证》,有分支机构的,《核准证》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第十二条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核准实施机关接到鉴定评审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6、其他有关规定。
特种作业作证: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对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作业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
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怎样进入特种装备检验这一行?
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经营活动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隐患,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情节的;情节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监销特种设备的;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
违反本法规定,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三)出具虚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失实的、检测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其资格,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五)泄露三、使用: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六)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
(七)或者监制、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怎么考?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颁发的上岗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报考条件如下: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6、其他有关规定。
特种作业作证: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对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作业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
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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