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 劳动仲裁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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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在进入职场工作后,我们可能都经历过或者是看到别人经历过一些关于劳动合同上的,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多学习掌握一些相关法律知识,下面一起看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1 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的区别 普法内容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效是30日,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
4、4、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5、《中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保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6、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7、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8、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9、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11、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3、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2 二、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外,还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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