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养殖合作社申办步骤 养殖专业合作社怎么申报
如何申请种植专业合作社?
成员5名以上,农业户口不少于80%,想好2-3个合作社名称,到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进行名称预核准申请登记,同时领取相关表格,按要求进行填写、签字和准备相关材料。在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发放营业执照。然后到县农委备案。申请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步骤如下:
专业养殖合作社申办步骤 养殖专业合作社怎么申报
专业养殖合作社申办步骤 养殖专业合作社怎么申报
专业养殖合作社申办步骤 养殖专业合作社怎么申报
1、登记申请(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书;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8、申请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功。
农民专业合作社(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明;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
养殖合作社怎么办理?
1、有五(5)全体出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参考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成立养殖合作社需要哪些条件
7、法律、行政法5.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带动作用。第三章 成 员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一、成立养殖合作社需要哪些条件
1、成立养殖合作社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2)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组织机构;
2、法律依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申请财产保全时,养殖合作社经同意,可以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如何申办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如果养殖的不是特种养殖动物的话,直接去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局,他们会告诉你具体的流程。如果是保护的特种养殖动物,则需要先去办理养殖许可以后才能够申请办理养殖合作社。当然你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本家庭常年务农人员数。也可以先不把此特种动物例如你合作社的经营范畴,先以普通的养殖品种来申请办理合作社。需要的时候再把此特种养殖动物加上合作社经营动物范畴里面去。
养殖合作社申请流程
二、养殖合作社可以为财产保全担保吗想说一点,如果不想弄补贴,不想大规模的,没必要办。办了就是浪费钱啊。。。。养殖场手续先要有租地合同,然后还要到地方国土局,让国土看一下,你的土地可不可以建设(如果可以建设,每亩地复垦费2000元,看地方吧,每个地方复恳费不一样),如果这两样有了,就可以去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了。。有了营业执照然后就可以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好以后还要办动物检疫合格证一、养殖合作社申请需要提交材料有哪些(现在这个证最难办)。等这些都办好了,去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养殖是免税的)
合作社的话,可以到地方县农工办找农工办的人帮忙办理,反正我们这边是帮我办的,具体手续我不大清楚,我帮我知道的说一下吧.合作社好象需要100个成员(),然后需要合作社一切章程之类的(我的是农工办帮忙弄的),还有别的东西和养殖场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动物检疫证,税务登记证)
皖北这里是先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然后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6.经营者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掌握必要的农业技术,能熟练使用农机具。务登记证。
怎么样注册养殖合作社
扩展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对养殖合作社免收注册登记费。 其中, 要求成员 5 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 80%,如果成员比较多, 可以由乡镇农经站统一开成员明。 要注册养殖专业合作社,要涉及环评 、卫生许可等前置审批。具体情况,需要养殖户直接到当地工商局咨询。
据了解,如果打算办养猪合作社要根依据《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办理,为此本刊摘录部分内容予以刊登。
同时《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参考》一文对养殖户也有些很好的建议可以参考。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 )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 ) 有符合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 、理事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 三 ) 成员资格及入社 、 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 )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 ) 成员的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七)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 、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 )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 文 件 及 身 份 证明;(五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 )住所使用证明;( 七 ) 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理完毕, 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规定。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团体,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 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在合作社登记设立阶段,应着重抓好三个建设:(一)组织机构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对合作社组织机构的成立、职权、职责以及成员大会等均作了明确的界定, 成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在组织机构建设上,要突出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二是选配一名高素质的理事长。
三是选聘一名业务精的财会人员。 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离不开财务核算。 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在合作社创办的起步阶段,如果没有合适的专业财会人员, 可聘请当地村级组织的报帐员担任,也可以委托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做帐。
四(1)有五名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是合4.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理设置内部机构。合作社在内部机构设置上, 要根据每个合作社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对于一些较大型的合作社,可设置办公室、财务室、技术(供应)服务部、市场营销部等机构
养殖合作社申请需要提交材料有哪些
2、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同时接受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1、养殖合作社申请需要提交材料有: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明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9)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我是养羊的,个人建议你看看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申请办理家庭养殖农场需要哪些手续
申报家庭农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其条件按文件规定的一是组建一个过(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得硬的理事会。条件执行。
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报家庭农场,需达到以下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拥有从事农场生产经营的场地、设施和农机具,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休闲观光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
家庭农场实施建议:(8)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推广家庭农场,应明确家庭农场的定义,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定义明确后,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各地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国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环境,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各地应落实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
可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流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种粮的家庭农场可给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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