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包含总则(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附则共五章内容。

【食品标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标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条 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食品安全法》、《中华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食品标签要求的法律依据

食品标签的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乳制品的标签需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加工企业的标签规范需符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款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散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

散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包括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散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标签必须包括以下信息: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使用标准等。这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不能有虚或误导性内容。同时,在标签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问题。此外,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还需建立并保持完整的产品追溯体系,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散装食品标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解、误食或者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故标签的真实、准确、清晰是重要保障。

散装食品标签缺少某些信息是否即属违法?根据《中华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散装食品标签必须包含规定的一些信息,如果标签缺少这些信息,则属于散装食品标签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可能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属于违法行为。

散装食品标签标准要求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包装或者容器上标明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有关信息,并标准的规定使用标签。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有虚或者误导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