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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试行办法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条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劳动法》、《中华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的期限为1至3年。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四条 规模较小、行业相同或者相近、生产经营特点相同或者相似的企业,职工方可以通过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者行业工会,与区域、行业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区域、行业内各企业推举的代表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参加多个企业代表组织的企业只能参加一个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第五条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三)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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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劳动局电话号码
玉环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玉环县广陵路103号 0576-87222226 0576-87214066
现在已经没有劳动局了,现在已经更名为人社局,玉环人社局联系电话:0576-87222226
办公地点:玉环市城关广陵路103号。【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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