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 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1000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几天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 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1000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 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1000条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人是()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C
(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工程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2022教材P211 /2021版教材P210 /2020版教材P209页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为本月施工时间的()%。
(六)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企业拒绝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施工企业)2021版教材P211 /项目带班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80%。2020版教材P209页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项目带班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
A项错误,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B项错误,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D项错误,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当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根据住房和城乡网站消息,住建部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项目不在岗,从来不在工地,有没有什么法律文件约束?
【】:D有。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
可以向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符合规定的是( )。
以上内容参考:【(三)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C
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
(三)施工前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地铁工程)。第三条(管理主体)、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其他安全措施。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根据调查显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二)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认可,施工企业擅自施工的,立即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主体)
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和设备租赁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二)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拨付。任。第五条(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
(一)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四)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实施物业化管理,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
(五)对因工程施工对毗邻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造成安全隐患的,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
(二)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处理措施。
(三)对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生产安全承担。第七条(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
(一)为工程项目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建立项目安全监理档案,定期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安全监理情况。
(四)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列入重点,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五)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施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严格考核。
(二)按要求为工程项目派驻项目、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项目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专业分包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按规定配备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
干部带班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督促各级及管理人员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制止违章现象,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1、风险工点包保规定: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部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干部带班作业。2、干部带班人员组织:项目:彭昭华常务副:杨永峰副:黄晓军项目总工:吴长运安全总监:王宁超工程部:付强及现场技术员安质部:李雷军及部员物资部:赵国强及部员合同部:李明章及部员试验室主任:乔军峰及部员3、干部现场检查次数:项目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常务副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副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项目总工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安全总监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5次,工程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7次,安质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0次、合同及部员、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员、物资部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6次,现场技术员及安全员必须每天现场进行督导。4、每月28日前,由安全部编制下月及各部室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经项目签字确认后下发到所有下现场人员。5、下现场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现场时,必须提前与其他下现场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值班,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及级以上人员在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公司所属工地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班。6、每月下现场值班完成情况,要在下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各作业点宣传栏进行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监督。7、各、干部除过安质部编制的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外,要不定期对工地进行巡查,严格执行各自岗位职责,及时服务于现场,对现场发现或上报的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并及时提高自身安全知识的积累,能够很好的发现现场隐患,及时杜绝。二、下现场值班人员职责1、下现场人员必须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天的安全生产负。2、下现场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下现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是否按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架子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5、下现场人员必须熟悉各时段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并有针对近进行专项检查,专项宣传,要积极组织各级人员有效开展专项活动;6、要注重季节性及专业性检查,及时召开例会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7、发生危及作业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值班汇报。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次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下一步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下现场检查记录上如实填写本次现场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以上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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