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西峰初中招生划片_西峰初中招生片区图西峰初中招生划片_西峰初中招生片区图


西峰初中招生划片_西峰初中招生片区图


答:公办初中招生: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2020年开始,城区划分为四个学区,包括东学区:秀全外国语学校、云山学校、培新学校、清布中学;南学区:广东广雅中学花都校区、区实验中学、镜湖学校、嘉行学校、雅瑶中学;西学区:邝维煜纪念中学、秀雅学校、九潭中学、雅正学校;北学区:秀全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圆玄中学、育才学校、长岗中学,另有花东学校(原花东中学)可以提供寄宿接收城区初中学生。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花都区关于做好2020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局直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的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义务教育法》、《中华民办教育促进法》、《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18〕3号)和《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等上级招生法律政策精神和统一部署,现就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交通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为区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并保持相对稳定。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按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安排开展。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秀全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与辖区内其他区属公办初中一致,采取定点对口和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按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本区内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需向花都区提交跨区招生申请(含学校生源分布、宿位数、拟跨区招生数等),花都区初步核定后报广州市核准。各校跨区招生不得超过本校总的50%,且不得跨市招生。关于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招生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继续实行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招生全市统一平台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由花都区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工作。任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花都区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三)招生简章、公告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告(含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需报花都区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三、统筹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确保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或锁定生源。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行政部门保障其公办学位,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四、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特长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部”“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违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厅“六项规定”等招生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负责人等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于未落实、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视情节程度给予或建议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程度,对学校及、相关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及相关人予以行政处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程度,对学校及、相关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相关人职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1)

五、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

继续做好政策性照顾学生、子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保障各类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范围。

(一)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条件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审核清单》(详见附件2);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原警卫部队、消防部队、部队等单位转隶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具体参照《花都区关于港澳子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工作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花卡”持有人子女(具体参照《广州市花都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代耕户(代耕农)子女、参加抗击肺炎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详情可咨询教育行政部门或企业所属的区行业主管部门。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审核资料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二)我区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条件,将安排本地户籍学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后的剩余学位用于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穗府规〔2018〕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积分制服务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申请人必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积分制入学具体内容见《花都区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三)继续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分类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本地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通过特殊学校、普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本地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与普通本地户籍生一致,学位安排办法具体内容可咨询花都区智能学校或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如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花都区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地址及详见附件3)。

六、落实义务教育主体

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属地义务教育的主体和实施主体,应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增加和保障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要落实属地管理,各指导中心要制定属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七、提升服务水平

区要与区、区来穗局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将部分区域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向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家长预期。要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居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程序和手续,尽可能减少家长办事材料。各指导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及早排查招生入学隐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化解招生入学矛盾。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学校周边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结合地理、交通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学校招生、招生地段,报区审定并向市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公布。招生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报区批准并报市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八、招生信息公开

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制定当年本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地段、招生、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20日前通过多种渠道向公布,适时联动媒体向进行解读、宣传和,确保招生信息公开。花都区所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引、招生时间表、各学校招生、招生地段、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的招生工作细则等,以公布内容为准,具体见区门户网站中的花都区网页(广州市花都区门户网站:

九、适龄儿童、少年在花都区的入学途径、次序、程序

(一)适龄儿童在花都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招生对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载的为准,或由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并交付使用);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需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存在不平衡的时候,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建议仍需要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3)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缴纳保险、申请积分制管理服务并完成积分核定,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来穗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二)适龄少年在花都区升学的主要途径。

1.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小升初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统筹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以统筹安排方式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执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次序。

按、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生使用后,剩余学位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用于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四)入学程序。

1. 公办小学招生: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和提示按要求到报名学校或指导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取得录取资格。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7日至28日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 公办初中招生: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2020年开始,城区划分为四个学区,包括东学区:秀全外国语学校、云山学校、培新学校、清布中学;南学区:广东广雅中学花都校区、区实验中学、镜湖学校、嘉行学校、雅瑶中学;西学区:邝维煜纪念中学、秀雅学校、九潭中学、雅正学校;北学区:秀全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圆玄中学、育才学校、长岗中学,另有花东学校(原花东中学)可以提供寄宿接收城区初中学生。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3. 9月1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十、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结合我区实际,花都区辖区内化办学民办学校()在校(园)学生以自愿原则,实行直升方式升学(严禁择优)。

1.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学校()化办学属性由花都区审核认定,办学的成立、纳新、退出等需经花都区批准,并及时向公示。民办学校()化办学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民办、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举办者,以《中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为准(需在有效期内);

(2)民办、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以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需在有效期内)。

如属于“名校办民校”,除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外,还需提供由授权办学方书面确认该内的民办学校()均获得其办学授权。

2.经我局审核认定为化办学的,内学校优先招收符合内直升条件的学生,还有剩余招生的,面向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1)化办学直升小学。属于上述“1”所述同一办学的,内适龄儿童直升内小学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其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至少近一学年在本园入读,即至少以大班为起点入读本园(以幼儿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由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方可直升。

(2)化办学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属于同一办学的,内小学毕业生直升内初中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其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近三学年(即四-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关于直升录取条件中有关时间的要求,设置过渡期。2020年小学毕业生需满足201年(即六年级)连续在本办学就读;目前在读五年级的需满足近二学年(即五-六年级)连续在本办学就读;在读四年级的需满足近三学年连续(即四-六年级)在本办学就读。

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内学校的学生人数大于内学校招生,则由花都区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

(二)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和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初中招生,以小学毕业生自愿为原则,优先招收本校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还有剩余招生的,面向招生。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近三学年连续(即四-六年级)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关于直升录取条件中有关时间的要求,设置过渡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2020年小学毕业生需满足201年(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目前在读五年级的需满足近二学年(即五-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在读四年级的需满足近三学年连续(即四-六年级)在本校就读。

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大于本校初中招生,则由统一组织这部分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校初中招生,则由学校直接录取。

(三)补录工作。经过轮报名后,还没有完成招生的民办中小学可分别于7月20-21日(次补录)、8月25-26日(第二次补录)两个时段进行补录,具体补录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补录实施方案报区备案后实施。

(四)报名流程。民办中小学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5。

十一、本工作通知由花都区负责解释,如遇、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本文及附件中所指的“家长”均系指《中华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昆明上初中是划片区还是考

昆明市的初中入学方式是由学区划分和考试择校相结合的方式。学区划分是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教育区域,每个区域内的学生有权利就近入学。而考试择校是指学生可以参加统一的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自主选择学校。

具体来说,学区划分是昆明市初中入学的主要方式,每个区域内的学生都有权利就近入学。但是,如果学生想要选择其他区域的学校,就需要参加统一的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来决定是否能够被录取。因此,昆明市的初中入学方式是学区划分和考试择校相结合的。

需要注意的是,昆明市不同的区域和学校对于入学的要求和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报名入学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要求,以便更好地了解报名流程和入学方式。

昆明市初中的招生方式主要有划片和考试分段两种方式。划片是指按照学生所在的居住区划分学校招生范围,学生只能报考划定的学校。而考试分段是指学生参加一次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进行分段,按照分段情况可以选择报考不同的学校。

在昆明市,初中招生主要以划片为主,但也有一些学校采用考试分段的方式进行招生。家长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招生方式。同时,不同学校的招生政策也会有所不同,需要仔细了解和掌握。

2023年桂林小升初摇号政策是报名符合市区初中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家长指导下自愿选择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报名,但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

公办初中招生录取 五城区及市直属公办初中主要通过地段划片、多校划片两种形式进行招生。报读多校划片招生初中的学生,须在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统一报名,招生平台为所有选择报读多校划片公办初中的学生提供不超过3次报名机会,每次可填报1个志愿。当各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的,应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当报名人数大于相应初中招生时,应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未被多校划片公办初中录取的,将由学生实际居住地址所在学区公办初中兜底录取,其中榕湖、乐群、中华小学等3所学校毕业生未被桂林中学多校划片录取,或未在招生平台上被任何一所公办、民办初中录取的,将由桂林市第十三中学兜底录取。

桂林小升初摇号流程:

报读多校划片公办初中或民办学校,只要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一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生。例如:在对报读某民办学校的学生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时,由系统给每一名填报了某校志愿的学生随机分配一个录取顺序号,然后根据该校招生,按照录取顺序号依序录取。

每次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相应招生范围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已被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加其它民办学校或多校划片初中的录取。首次报名录取后未完成招生的民办学校可在招生平台第二次、第三次开放报名时继续面向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

每次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大于相应招生范围内招生的民办学校,须在市的组织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生。每次电脑随机录取时,以民办学校为单位由系统给每一位报名的学生随机分配一个录取顺序号,根据招生按照录取顺序号进行录取。

对于因学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应按各报名时段民办学校报名学生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直至报名人数不足以递补空位。已被该民办校录取(含递补录取)的学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即视为同时放弃所有参加网上招生学校的报名和录取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民办学校及多校划片公办初中的报名、录取,由公办学校“兜底”招生。

小学升初中划片分配学校。

小学升初中是按照划片区、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分学校。在国内教育法中规定公民有权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升初中属于自然升学,学生原则上是升入就读小学所对应的中学,不过想要顺利升学避免不了相关手续的办理,家长们要提前向学校了解小升初的情况,提早准备好户口、工作、房产等相关证明文件。

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

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小升初:

小升初(英文名:from primary to junior middle school)全称学年度六年级学科文化素质检测,与初中升高中的中考、高中升大学的高考并列为中小学生的三大考试。大体可以总结为两种主要形式,即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考查语文、数学和英语。小升初题目来源主要是招生学校七年级学期或七年级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试题。小升初重点从语法和阅读理解两个方面来测试学生。面试考查主要从英语知识,数学知识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查。

由于“小升初”不允许统一考试各个重点中学自行按照各自的标准录取学生而备受关注。前几年小升初主要看“迎春杯”等数学竞赛的考试成绩;后“迎春杯”改为“数学解题能力展示”,近几年重点中学录取学员主要参考“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

由于优质校招生数量有限;所以每年五六月份都会出现大量的小学生报考少量重点中学的现象,这种现象一定程度上使得“就近入学”难以实现。

【编者按】

作为家长,都希望孩子能上一个好初中。然而在优质教育资源紧缺的时代,想上个好学校确实不是一件易事。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4年,包头市首次将民办初中招生纳入了统一招生。民办初中按照属地管理、“报名登记,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

为了方便即将面临小升初的家长,我特地整理了2014年包头市昆区、青山区、九原区、东河区,市内五区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案和划片范围,希望对各位家长有所帮助。

【昆区】

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昆区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昆区户籍的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二)报名办法

1.具有昆区户籍的区属小学在校、在籍毕业生所在的学校,按要求组织学生填写“昆区2014年小学升初中报名通知单”和 “包头市2014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持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等相关手续及招生花名册按要求统一报名。

2.具有昆区户籍的、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原小学明等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区中教科报名。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时,需提供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户口所在地乡以上出具的借读申请、父母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资料。(报名时间、地点在区网站另行通知)

(三)招生办法

根据、内蒙古教育厅、包头市2014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昆区实际,决定采用“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1.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昆区小学毕业生的学籍、户籍、房证一致的,实行划片招生。

2.完成划片招生后,学校的空余学位,由区招生办公室依据学生志愿,通过“电脑派位”补充。

(1)具有昆区学籍、户籍、房证的小学毕业生,可在相对应的大学区内选择指定的一所优质中学作为志愿参与电脑派位。如果志愿落空则仍在原服务区所对应的学校就学。

(2)四大学区的划分方案:

包二十九中、包头市蒙古族学校、包四十三中、新城中学原有服务片区合并为学区;

包三十五中、包七中、包二十五中、包钢十五中原有服务片区合并为第二学区;

包钢三中、包钢四中、包钢实验中学、包铁五中原有服务片区合并为第三学区;

包钢九中、和平中学、包钢八中、包钢十二中、包五十一中原有服务片区合并为第四学区。

(3)四大学区内由指定一所优质中学按招生的一定比例为非昆区户籍的学生提供学位。区招生办公室依据符合相关条件学生的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

划片范围:

包五十一中:白云路以东、钢铁大街以南、林荫路以西、友谊大街以北的街访包括:少先25#、少先26#、少先27#、少先28#、友谊20#、友谊21#、友谊23#、友谊24#、钢27#、钢30#。以及少先24#、友谊19#二区、友谊19#三区。

包七中: 白云路以东、团结大街以南、林荫路以西、钢铁大街以北的街访包括:团14#、团16#、青14#、青甲14#、青15#、青16# 、钢25#、钢26#、钢28#、钢29#,以及团10#、团12#、团甲12#。

包二十五中:团17#、团18#、团19#、团20#、团21#、团22#、青17#、青19#、青21#,以及召庙地区。

包二十九中:民族西路以东、青年路以南、民族东路以西、钢铁大街以北的街坊包括:乌兰小区、青6#、青7#、青8#、青9#、钢11#、钢18#、钢19#。

包三十五中:林荫路以东、白彦道以南、民族西路以西、钢铁大街以北的街坊包括:青10#、青11#、青12#、青甲12#、青13#、青甲13#、钢22#、钢24#、钢甲24#。

包四十三中:青松小区、团结小区、团8#、团9#、团11#,以及北沙梁东。

包铁五中: 阿尔丁3#、阿尔丁5#、阿尔丁7#、阿尔丁8#、阿尔丁9#、阿尔丁10#、阿尔丁11#、阿尔丁12#,以及林南5#、林南7#。

和平中学:富林路以南、沼潭西路以西、校园南路以北的街坊包括:林南1#(紫金华府)、林南3#、丰盈小区、东亚世纪城、保利拉菲、恒大名都、保城上元名府、和平新苑、京澳港帝景、天疆骊城、中冶世家,以及和平村、孟家河湾、胜利村。

包头市蒙古族学校:阿尔丁大街以东、钢铁大街以南、民族

东路以西、新光东路以北的街坊包括:钢12#,钢14#,少先16#,少先17#、少先18#、友谊12#,友谊东区。

包钢三中: 阿尔丁1#南小区、阿尔丁1#北小区、友谊南小区、友谊北小区(二治小区)。

实验中学: 友谊17#、友谊18#。

包钢四中: 钢17#、钢20#、钢23#、少先19#、少先20#、少先21#、少先22#、少先23#、友谊13#、友谊15#、友谊16#。

包钢八中: 钢37#、钢38#、少先31#、友谊29#、友谊30#、友谊31#。以及青18#、青20#、青22#、钢31#、钢32#、钢33#、钢34#。

包钢九中: 友谊19#一区、友谊19#四区、友谊19#五区、东友谊22#、西友谊22#、友谊22#(化工小区)、黄河小区。

包钢十二中:钢35#、钢36#、少先29#、少先30#、友谊25#、友谊26#、友谊27#、友谊28#。

包钢十五中: 团13#、团15#、团甲16#,以及北沙梁西。

新城中学:甲尔坝村、玉泉村、新城村、前口子村、边墙壕村、前口子新村。

脑包中学:新光村一村、新光三村、新光四村、新光五村、新光六村、新光七村、新光八村、张家营子、武家圪旦、脑包村、卜尔汉图村、哈德门村、背锅窑子村、打拉亥村、乌兰计一村、乌兰计二村、乌兰计三村。

【青山区】

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各街坊学生分布的人数和学校招生确定招生范围。

初中:青山区所有在校在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在区外就读具有青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另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均可在青山区所属中小学就读。

(二)招生办法

1. 根据我区实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划片招生和试点学校电脑派位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

2. 首先招收本区户籍学区(片)内“房户统一”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并在户籍登记地实际居住的学生,初中还需考虑学生的户籍、学籍、居住地一致。其次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者,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学校招生数和空余学位(名额),由区统筹安排。

3. 二〇二小学、包五十二中(小学部)、三星小学仍按原政策招生;包三十六中、包四十八中、包五十二中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所辖小学毕业生可分别对口直升初中。

4. 电脑派位学校:哈达道小学和北重一中采取划片招生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生,在两所学校完成按片划分招生的基础上,将空余学位(名额),依据学生意愿,通过电脑派位的办法来补充,派位落空者,可回户籍片区所对应的学校就学。派位落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或其他情况入学者,由区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凡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可参加哈达道小学电脑派位;凡在青山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在区外就读具有青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参加北重一中电脑派位。

划片范围:

包四十八中:康乐小区、纺织小区、万达小区,富强路9#、10#、12#、13#、14#、15#、19#,幸福路8#、9#、10#,钢铁大街11#。

包四十五中:赵家营村(富强南小区)、振华小区、青云小区(幸福路11#、13#),春光小区1区、2区、3区、4区、5区、6区、7区、8区、9区,钢铁大街(建设路)以南、幸福南路以东、友谊大街以北各街坊。

包三十六中:路4#、5#、6#、7#、8#,光辉小区,建设路以北、青东路以东所属区域(保利花园、健康阳光城、军辉小区、佳福小区、都兰小区、六合成、昌福新村等)。

包五中:丰产道2#、3#、4#,富强路3#、5#、7#,迎宾道1#、2#,迎宾小区,园林新村及以西(莫尼路以北、文化路以南的青山区所属街坊),色气湾村、二海壕村、银匠窑村、赵家店村。

一机四中:路1#、2#、3#,青山路7#,朝阳小区。

一机二中:青山路5#、6#,呼得木林大街4#,自由路1#、2#、3#、4#。

北重一中:青山路1#、2#,丰产道1#,富强路1#、2#,邻圃道以西、文化路西延青山宾馆、锦林花园等区域。

北重二中:呼得木林大街7#、8#、9#、10#、11#、12#、13#、14#,自由路5#、6#、7#、8#、9#、10#、11#、12#、13#。

北重四中:富强路4#、6#、8#,赛音道1#、2#、3#、4#、5#、6#、7#、8#,青山路3#、4#,幸福路1#、2#、3#、4#、5#、6#、7#,幸福路甲3#,呼得木林大街1#、2#、3#、5#、6#,北重公司厂后各街坊,公忽洞。

二〇二中学:乌素图街道(二〇二厂区)、羊山窑村、宏庆德村、沙尔庆村、王应基村、二相公村、后营子村。

包五十二中:北新、一机公司厂后各街坊,四道沙河村、当铺村、永和窑村、王老大村、顶独龙贵村、笸箩铺村、西边墙、兴胜窑村、东达沟村。

【九原区】

招生方案:

招生对象:初中招收符合义务教育规定年龄的小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及范围:初中招生按照“划片录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

划片范围:

包46中(招14个班):招收西北门小学、二道沙河小学、三道沙河小学、沙河三小、沙河六小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哈业胡同地区的学生。

包49中(招20个班):招收沙河一小、沙河二小、沙河四小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即建设路南、210国道东、哈屯高勒公路北的常住人口子女。

沙河第五学校(招6个班):招收哈屯高勒公路以南居住的学生。

麻池中学(招6个班):招收麻池地区和奶业地区的学生。

哈林中学(招4个班):招收哈林地区的学生。

【东河区】

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东河区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东河区户籍的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包头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东河区全面负责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统筹指导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升学、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和“电脑派位”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区所有在籍、在校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以居住地相对就近或有住宿条件为原则,都可以参与电脑派位或多校划片对口包二中、包八中、包二十四中、中学等优质初中的招生。民办初中按照“报名登记,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

2014年,新增加的电脑派位小学有:

铝厂小学、十六中附小、壕赖沟小学、臭水井小学、古城湾小学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包二中;

胜利路小学、牛桥街小学、丰备仓小学、47中附小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二十四中;

铁西一小、西五小、井坪小学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包八中。

三十七中附小、铁七中附小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回中;

沙尔沁学区所属各小学、沙尔沁中学附小、第二实验中学附小、杨矿小学有去回中意向的学生先在本校报名,由沙尔沁学区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名额。

2.在籍、在校六年级学生“小升初”招生办法

东河区所属小学在籍、在校,具有东河区户籍,和父母在同一户籍上(新户口簿)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分配到中学(工二小和回小学生全部分配中学)。

3.本区户籍、在外借读的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招生办法

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原小学明等证件,或者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户口所在地乡镇及以上出具的借读申请、父母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资料,到区教育科登记、审核,由区统一分配到指定中学就读,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

4.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中被居民子女“小升初”招生办法

北梁棚改中重新安置居住地的六年级学生,如不愿参加原毕业小学的“小升初”招生。监护人持“2014年小学毕业学生准考证”和“全国学籍号学籍卡”,向区提出申请,填写“北梁居民子女小升初申请书”,按其安置居住地所在的小学升入对应的初中。且不再参加原毕业小学的“小升初”招生。

5.民办初中“小升初”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东河区指导下进行。民办学校须根据包头市相关教育政策要求,确定招生和招生范围。原则上只招收所在东河区范围内的学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东河区审核后,方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制定招生办法、招生简章,须向东河区申报备案,由东河区审核并向公布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持、小学毕业学校证明到民办初中进行报名登记。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东河区将严格督查整改。

划片范围:

1、包二中:电脑派位录取公园路小学、实验小学、金小、环城路小学、东一路小学、包铁一小、包铁实验小学、康小、巴东、铝小、16中附小、臭水井小学、壕赖沟小学、古城湾小学的部分学生。

2、包八中:录取西一小、西二小的学生和公园路小学、实验小学电脑派位后余下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录取井坪小学、西五小、铁西一小的部分学生。

3、包二十四中:电脑派位录取公园路小学、实验小学、金小、环小、铁一小、铁实验小学、胜小、牛小、丰小、47中附小的部分学生。

4、包十九中:因北梁地区,包十九中周边已无住房,初一年级暂不招生。

5、包二十八中:录取壕赖沟小学、康复路小学电脑派位剩余学生,分配回小、工二小、金小、东一路小学、环城路小学的部分学生;

6、包三十七中:录取37中附小、工一小、邓家营子小学、什大股小学、南海子小学电脑派位后余下的学生。

7、包四十中:录取胜利路小学、牛桥街小学、丰备仓小学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分配金小、回小、工二小、东一路小学、环城路小学的部分学生。

8、包四十四中:录取铁西一小、西五小、井坪小学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

9、四十七中:录取47附小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

10、河东中学:录取臭水井小学和巴东小学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

11、铁二中:录取铁一小、铁实验小学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和东一路小学、环城路小学的部分学生;

12、铁七中:录取铁七附小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

13、铝中:录取包铝小学、十六中附小、古城湾小学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

14、沙尔沁中学:录取大巴拉盖小学、沙尔沁小学、土合气小学、沙中附小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

15、包头市第二实验中学:录取鄂尔格逊小学、第二实验中学附小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

16、包十一中:录取莎木佳小学、东园小学、公积板小学、南园小学、黑麻板小学、杨矿小学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

17、中学:招收东河区所属小学在籍、在校的,具有东河区户籍, 且和父母在同一户籍上(新户口簿)的六年级学生。

招收王大汉小学学生,电脑派位录取工一小、铁七中附小、37中附小、沙尔沁中心校所属各小学、沙中附小、第二实验中学附小、杨矿小学的部分学生。

【稀土高新区】

招生方案:

1. 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一是在我区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高新区户籍或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是在高新区以外就读小学六年级的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三是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适龄子女(归国华侨子女、留学归国人员子女、烈士子女、驻包部队现役随军子女和1—4级残疾子女)。

2. 招生办法

区负责制定区属初中学校的招生,全面负责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采取小学划片对口、户籍对口、居住地段对口和“电脑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

3. 招生程序

区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或二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以区属小学毕业生的学籍、户籍、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划片录取。优先满足具有高新区小学学籍且户籍、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2) 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在其他旗县区就读的高新区户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具有在高新区就读初中愿望的,需持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和毕业学校证明到区进行资格审查,由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划片(户籍对口、居住地段对口)和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结合我区初中学校实际情况,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安排。

划片范围:

高新一中:高新区建成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友谊大街以南,校园南路以北,万青路以西,阿尔丁大街以东)。

高新三中:万水泉中心小学、交界营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部分高新区建成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高新四中:民馨一小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部分高新区建成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北师大包头附校:包头市应届小学毕业生

广州天河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我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2020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义务教育法》《中华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70号)《广州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广州市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由区报区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公布。学校招生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报区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也不予审核通过。

(四)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公、民办学校要接收由区统筹安排的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五)随机编班,完成学籍上报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每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基本概念

(一)本文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小学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初中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二)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三)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天河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地址。分三种情况认定,一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只拥有一套不完全房产的,以其提供的不完全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三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住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赁房屋的,以有效居住证明(安置协议或单位公房证明材料、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本文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且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穗籍子女。

(五)本文所称“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

(六)本文所称“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请条件,且通过申报审核、并经区来穗人员局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非穗籍适龄子女。

四、招生信息发布

区通过天河区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

五、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国籍、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提交佐证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6月10日派发录取通知书。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申请人6月1日网上填报志愿,6月8日公布公办小学录取结果,6月12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0年8月27日、28日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同时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2020年起,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房产、租住在我区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须提供审核时间在入学前一年的9月1日前、租期至少到入学两年后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需回户籍地报名申请入学。今年,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的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审核时间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前。

(三)招生地段

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划定的地段招生。以学校为单位,2020年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

(四)安排学位

1.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学位未被占用的适龄儿童,统称地段生,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我区的其他类别适龄儿童,统称统筹生,学校在保证地段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由区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以其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小学一年级40人招生(含递补生)完成。

5.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小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公布本校招生方案,按区公布的招生(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小幼教科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各民办小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由区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适龄儿童。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不超过总的50%,其跨区招生先报区初核后,报市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审核。

六、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一是返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是跨地段生,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天河区,且房产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企事业办)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四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五是小学毕业生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

六是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不符合以上六类条件,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我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三)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在天河区有效期内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经区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

符合我区民办中学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天河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升学手续、且广州市其他区未安排公办初中学位,需回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8月28日到区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由区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

2026年开始,小学毕业生(小学2020年后入学的)申请我区公办初中时,若公办初中招生(或招生规模)无法完全接收对口小学(或对口地段)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将采用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符合我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细则。

(四)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每年4月底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

2.凡返区生、跨地段生以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等都需按时、按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根据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分批安排公办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初中一年级40人招生(含递补生)完成。

5.符合我区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民办中学招生方式录取招生。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中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区公布的招生(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

各民办中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由区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天河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小学毕业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不超过总的50%,其跨区招生先报区初核后,报市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学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审核。

(五)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案另行发布。

七、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做好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生和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区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学校应妥善安排穗籍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轻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学校不能拒绝其报名。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办法与普通穗籍生一致。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

2.具有天河区户籍实际居住在天河区的中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并能适应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可申请报读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的特教班(只能二选一)。请家长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带齐资料(、有效的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招生有限(每班招收5名),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招生,由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于2020年6月10日前采用摇珠的办法决定录取名单。未被摇中录取的,可选择到天河区启慧学校入读。

3.具有天河区户籍的中度、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带齐资料(、有效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4.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接受教育。

(四)学校应加强与门共同协商,做好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八、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省、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及精神进行招生,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廉洁招生、阳光招生,贯彻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各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部”“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对于未落实、省、市、区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将与学校年检挂钩,视情节程度,对学校及、相关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相关人职务。

九、其他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负责解释。

(三)相关电话及网址。

1.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12;中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22;招生投诉电话:38628。

2. “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

3.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4. “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