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告知临期商品咋办(商家未告知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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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下买到临期食品怎么办
买到临期商品处理方式如下:
商家未告知临期商品咋办(商家未告知保质期)
商家未告知临期商品咋办(商家未告知保质期)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
(2)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3)将该超市投诉至工商或食品品监督部门;
(4)该超市,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该超市,并且向该超市。
? 一般情况下店家会给予更换,如果食品在有效期内一般是不给予赔偿的,但如果食品变质了,可以向店家要求赔偿。
?如果商家没有给你赔偿的话,可以打12315投诉。
临期食品是还没有过期的食品,首先要确定食品包装完好,确定商品没有出现变味、变质。买回后务必在保质期内食用。
在购买乳制品、生鲜制品等保质期本身很短的商品,商品处于临近保质期时往往会因为存储条件的影响出现变质的情况。消费者一旦发现该食品味道、外观出现异常,就应。
?工商总局《引进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是:保质期在一年以上,临近保质期在45天,保质期在半年至一年内,临近保质期在30天,保质期在半年以内,临近保质期在15天,保质期在15天之内,临近保质期为的1-4天,而一些保质期更短的食品,如新鲜肉类、易腐坏蔬菜,它们的临近保质期可能只有几个小时。
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提讼。
法律依据:
《中华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承担民事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销售临期商品不告知算不算欺诈
买到临期商品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
(2)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3)将该超市投诉至工商或食品品监督部门;
(4)该超市,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该超市,并且向该超市。
? 一般情况下店家会给予更换,如果食品在有效期内一般是不给予赔偿的,但如果食品变质了,可以向店家要求赔偿。
?如果商家没有给你赔偿的话,可以打12315投诉。
临期食品是还没有过期的食品,首先要确定食品包装完好,确定商品没有出现变味、变质。买回后务必在保质期内食用。
在购买乳制品、生鲜制品等保质期本身很短的商品,商品处于临近保质期时往往会因为存储条件的影响出现变质的情况。消费者一旦发现该食品味道、外观出现异常,就应。
?工商总局《引进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是:保质期在一年以上,临近保质期在45天,保质期在半年至一年内,临近保质期在30天,保质期在半年以内,临近保质期在15天,保质期在15天之内,临近保质期为的1-4天,而一些保质期更短的食品,如新鲜肉类、易腐坏蔬菜,它们的临近保质期可能只有几个小时。
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提讼。
法律依据:
《中华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承担民事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法律分析】:算。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有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低于其宣称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并且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就可以认定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消费者权益保》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亡或者健康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分析】:算。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有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低于其宣称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并且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就可以认定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消费者权益保》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亡或者健康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销售临期不告知算不算欺诈
买到临期商品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
(2)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3)将该超市投诉至工商或食品品监督部门;
(4)该超市,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该超市,并且向该超市。
? 一般情况下店家会给予更换,如果食品在有效期内一般是不给予赔偿的,但如果食品变质了,可以向店家要求赔偿。
?如果商家没有给你赔偿的话,可以打12315投诉。
临期食品是还没有过期的食品,首先要确定食品包装完好,确定商品没有出现变味、变质。买回后务必在保质期内食用。
在购买乳制品、生鲜制品等保质期本身很短的商品,商品处于临近保质期时往往会因为存储条件的影响出现变质的情况。消费者一旦发现该食品味道、外观出现异常,就应。
?工商总局《引进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是:保质期在一年以上,临近保质期在45天,保质期在半年至一年内,临近保质期在30天,保质期在半年以内,临近保质期在15天,保质期在15天之内,临近保质期为的1-4天,而一些保质期更短的食品,如新鲜肉类、易腐坏蔬菜,它们的临近保质期可能只有几个小时。
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提讼。
法律依据:
《中华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承担民事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法律分析】:算。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有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低于其宣称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并且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就可以认定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消费者权益保》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亡或者健康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分析】:算。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有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低于其宣称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并且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就可以认定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消费者权益保》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亡或者健康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要告知的。商品包装上都印有保质期限的,消费者该当自己注意,并决定是否购买的。商家是专门从事商品经营的企业,在商品出售前,其负有先检验商品是否过期然后再行销售的义务,即商家出售任何商品均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包括不得出售过期商品。这是商家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商家对消费者承担的合同义务。
临期食品不告知消费者?
买到临期商品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
(2)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3)将该超市投诉至工商或食品品监督部门;
(4)该超市,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该超市,并且向该超市。
? 一般情况下店家会给予更换,如果食品在有效期内一般是不给予赔偿的,但如果食品变质了,可以向店家要求赔偿。
?如果商家没有给你赔偿的话,可以打12315投诉。
临期食品是还没有过期的食品,首先要确定食品包装完好,确定商品没有出现变味、变质。买回后务必在保质期内食用。
在购买乳制品、生鲜制品等保质期本身很短的商品,商品处于临近保质期时往往会因为存储条件的影响出现变质的情况。消费者一旦发现该食品味道、外观出现异常,就应。
?工商总局《引进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是:保质期在一年以上,临近保质期在45天,保质期在半年至一年内,临近保质期在30天,保质期在半年以内,临近保质期在15天,保质期在15天之内,临近保质期为的1-4天,而一些保质期更短的食品,如新鲜肉类、易腐坏蔬菜,它们的临近保质期可能只有几个小时。
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提讼。
法律依据:
《中华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承担民事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法律分析】:算。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有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低于其宣称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并且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就可以认定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消费者权益保》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亡或者健康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分析】:算。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有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低于其宣称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并且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就可以认定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消费者权益保》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亡或者健康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要告知的。商品包装上都印有保质期限的,消费者该当自己注意,并决定是否购买的。商家是专门从事商品经营的企业,在商品出售前,其负有先检验商品是否过期然后再行销售的义务,即商家出售任何商品均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包括不得出售过期商品。这是商家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商家对消费者承担的合同义务。
临期食品一定要告诉消费者,不然食品到期了如果销售出去会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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