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作时间是职工每日工作多少小时

一、法定工作时间是职工每日工作多少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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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上班时间是多少小时


1、法定工作时间是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日11天,全年应工作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8小时。

2、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法律客观: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二、规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定法定节日工资怎么发

1、休息日按照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正常工作是几天?

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法的计算薪资的时间,平均每个月工作时间是21.75天。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和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日为11天,并按如下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工资: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日)=天

季工作日:2第三十七条50天÷4季=62.5天/季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规定的11天法定节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扩展资料:

1、劳动法第36条规定:

2、第41条又规定:

3、、对于超时间工作的,详见我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日安排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每月的工作时间是20.83天,计薪天数为21.75天。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多长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一、《中华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时间多长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参考资料来源: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法工作时长规定是什么

3、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们工作的时间有一个规定,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这也是企业和单位都有的规定,具体内容在劳动法的三十六条,也可以叫做法定工作时间,如果超过所规定的时间,员工或者劳动者有权利拒绝。那么具体还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由我为您解答劳动法工作时长规定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一、劳动法工作时长规定是什么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中华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法关于工作年限的计算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由于非【法律依据】: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应进一步与劳动者协商,因为延长工作时间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所以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1.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约38摄氏度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2.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一条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

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2、用人单位每周要安排员工休息一天。

3、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4、用人单位应该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

5、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6、有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1、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形。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第5点的限制。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职工的劳动贡献和付给报酬的计算单位。工时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劳动标准。

劳动法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

1、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5月1日,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5月1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不能超过多少时间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76小时,具体如下:

规定法定节日工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发放:

1、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一个月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76个小时,超过176个小时的,都应当算作加班,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的支付其加班费;

2、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如下:

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紧急生产任务,如不按期完成,就要影响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2、必须与工会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把延长工作时间的理由、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向工会说明,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员工加班。

《中华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答: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小时

一个月工作26天,每天8小时,其余时间算加班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规定上班时间一天为8个小时。 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相关规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