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法律分析: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工资范(经营所得适用)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人所得税税率为30%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综合所得税新税率表_综合所得税税率表2021综合所得税新税率表_综合所得税税率表2021


综合所得税新税率表_综合所得税税率表2021


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的税率(3%)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税率(1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2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45%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3、全年个税区间90000元-300000元,税率20%,新速算扣除数10500;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8、财产租赁所得;00元的部分税率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工资个税税率表2022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5000)×3%—0=9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税率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换算全月应纳税额所得额税率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条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3、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2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的税率(3%)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税率(10%)

请点击输入描述(最多18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25%

全年应纳税所得《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45%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020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020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率表二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30000元的5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90000元至300010、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元的部分20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30000元的5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月度税率表和综合所得税率表是什么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35%

月度税率表适用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的)、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价格销售给职工的、按月或按季领取年金的情况。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 4410

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按年领取年金的情况。

2、全年个税区间30000元-90000元,税率10%,新速算扣除数1500;

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款。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3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怎样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5000元)是怎样的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四、⑨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非货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及各年度分摊收入情况。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政策依据:财税〔2021〕29号部分 3% 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级数 平均每月收入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3% 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六、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28,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30,000元到90,000元的部分 超过28,500元至82,500元的部分 10 1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元至390,5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0,500元的部分 35 65,500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率的规定是综合收入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超过36000元到1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以此类推,个人综合收入超过96万元的情况下,适用税率为45%。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率跟自然人适用税率的参考依据是不一样的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税率如下:

1、全年个税区间不超过30000元,税率5%,新速算扣除数0;

4、全年个税区间300000元-5000000元,税率30%,新速算扣除数40500;

5、全年个税区间超过500000元,税率35%,新速算扣除数65500。

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户一般为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民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8、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15%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企业所得税税率2023年税率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35%

近期,又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6号):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整理了2023年企业最全税率表,一起来看看吧!

125%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政策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2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公告2023年第6号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公告2022年第13号

3适用15%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79号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劳动者的工资的税收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目前的起征点为3500元。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20〕31号

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公告2015年第14号;公告2020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