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异地就医新政策

2023年异地就医新政策:就医人员范围扩大、就医不同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同、异地就医更便捷、支持跨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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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医人员范围扩大:类跨省常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异地常驻人员。第二类跨省临时医务人员包括转诊到外地就医的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应急救援人员;其他跨省临时医务人员。

2、就医不同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同:常住居民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就诊次数不限。原则上,异地临时医务人员的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在有效期内,他们可以在医疗场所多次就诊,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需一次就诊备案。

3、异地就医更便捷:备案渠道进一步拓宽;异地就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你可以凭一个代码去异地看病。

4、支持跨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为满足跨期居民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允许跨期居民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同时享受待遇。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享受参保地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5、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异地急诊人员视为已备案,无需另行提供备案材料,按参保地相关待遇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23年异地就医新政策

2023年异地就医新政策:外地看门诊,大部分地区支持直接报销;跨省异地就医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支持参保人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不同人群备案有效期不同;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允许出院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外地看门诊,大部分地区支持直接报销

这次新规规定,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医院,能够报销普通门诊和5种慢特病门诊费用。5种慢特病门诊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2、跨省异地就医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前,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和异地转诊人员4类人群。

新政策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抢救人员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并规定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照视同备案人员管理,至此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的全覆盖,所以只要有外出就医需求的参保人,都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3、支持参保人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按照之前的规定,如果已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只能在备案地区使用。如果回参保地看病,就要先撤销备案,才能用。接下来,对于跨期居住的人群,只要在备案的有效期内,不管是在备案地,还是回参保地看病,都可以用了。

4、不同人群备案有效期不同

新规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只要没有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者参保状态没发生改变,那么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

对于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临时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5、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

从今年开始,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如果在异地有突发疾病,或者遭遇意外,这种来不及提前备案的情况,也可以直接用报销了。

6、允许出院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如果不是急诊或者抢救,在异地生病住院之前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只要在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就不影响报销。

如果参保人来不及办理,自费结算出院的,也可以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具体政策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2023年异地报销新规定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品按80%,贵重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孝拆按70%报销。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1.首先,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来说,如果要氏羡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

2.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那边的自然知道怎么帮你弄啦!

3.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

4.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完成上面的三步,就可以去大城市的医院住院治疗了,治好了带、医疗本、还有社保卡、等到你上级的社保局去报销就可以咯!

法律依据:

根据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歼慎拍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其中,省内异地住院执行我市规定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跨省异地住院执行就医地规定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2023年异地报销新政策

2023年异地报销新政策:支持参保人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就医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

1、支持参保人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按照之前的规定,如果已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只能在备案地区使用。如果回参保地看病,就要先撤销备案,才能用。接下来,对于跨期居住的人群,只要在备案的有效期内,不管是在备案地,还是回参保地看病,都可以用了。

2、跨省异地就医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前,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和异地转诊人员4类人群。新政策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抢救人员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并规定将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照视同备案人员管理,至此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的全覆盖,所以只要有外出就医需求的参保人,都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异地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病情证明、卡、本人、、、转院手续或证明、有效住院等材料。

2、长期异地工作的话,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异地就医记录册、或单位外派证明及有关材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长期异地居住,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2023年异地就医新政策

一、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

(二)临时异地就医人员“一次备案,半年有效”。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行等原因异地突发疾病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突发疾病异地就医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免备案”,凭保障卡(或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二、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政策

就医地目录指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参保地政策指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三、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二)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四)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外伤那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2023年异地就医新政策

二定点医疗机构互认、“一卡通”跨省通用、千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实现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地跨省报销提速,根据医疗保障局消息,随着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联通各地,截至2022年8月底,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5.95万家,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7.28万家。

京津冀:将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

据河北日报10月4日,截至目前,京津冀三地共5000余家医疗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态孝诊费用直接结算。近日京津冀三地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自10月1日起,将京津冀区域内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

津冀两地参保人员按规定办做罩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病情需要转往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提高个人自付比例。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转外就医统筹区内所帆胡稿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

异地报销新规定2023年新政策

法律主观:

江苏异地就医报销新政策:2021年2月1日,医疗保障局公布,2月1日起全国27个省、区、市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异地就医备案已有20多个统筹地区可以实现,依次在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淮安市、徐州市,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陕西宝鸡市,宁夏银川市。

法律客观:

《中华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3年异地就医新政策

2023年异地就医新政策

2023年异地报销新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异地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上海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的情形。

2、异地报销流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3、报销范围:

(1)抢救期间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医疗费;

(3)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

(4)床位费:按当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损伤昏迷需住ICU(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5)康复理疗费:按当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

(6)换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护车费:按当地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8)其他费用:按照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费用不予赔偿;

(9)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