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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锡首次就业、且自己租房居住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拿到住房补贴。

2、2、申领程序:大学生申领租房补贴,由所在企业代为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3、(1)提出申请企业可通过无锡人才服务网((2)受理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对企业情况、大学生资格、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对租房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4、对审核合格的,纳入“大学生领取租房补贴信息库”,并将结果反馈企业。

5、对租赁合同期满的,需及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续签或新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6、(3)拨付申请市人才服务中心以“大学生领取租房补贴信息库”为基础,按月生成享受租房补贴信息,于每季末次月10日前,将上季享受租房补贴人员汇总信息报送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7、市财政局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8、对已享受大学生公寓政策,或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9、对未能及时提供续签或新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暂停发放租房补贴,待其重新提供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

10、(4)资金发放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无锡市保障·市民卡”,按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大学生本人。

11、3、条件:(1)适用对象:主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含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12、(2)“用人单位”主要限定为在无锡市区(不包括江阴和宜兴)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各类企业用人单位,事业机关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

13、(3)应届毕业生,指的是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14、4、领取计算日期:计算日期从大学生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且在外租房之月起。

15、2年时间内,只要没有与初次就业的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就可以一直领取租房补贴。

16、扩展资料:一、适用范围在市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各类企业。

17、二、适用对象与上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18、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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