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日琪琪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公司税务筹划案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公司税务筹划案例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公司税务筹划案例


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公司税务筹划案例


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公司税务筹划案例


1、1,A家电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机在当地的经销商,是一般纳税人。

2、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A公司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每销售1台,B公司返还A公司资金200元,按实际销售量结算。

3、A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0台,取得返还资金50万元。

4、 《关于平销行为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凡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

5、”据此,A公司应冲减进项税金=50÷(1+17%)×17%=7.26(万元)。

6、因为A公司按B公司确定的售价销售,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所以冲减的进项税额,就是A公司的应纳税额。

7、 2,如果A公司与B公司协商改变收入方式,签订代销合同,规定A公司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每销售1台,B公司支付A公司代销手续费200元,按实际销售量结算,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

8、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代销货物属于服务业税目下的业征收范围,具体是指受托销售货物,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9、据此,A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A公司应纳营业税=50×5%=2.5万元。

10、因为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所以A公司不缴。

11、由于与营业税税率的异,通过改变收入方式而改变了纳税税种,A公司就可节税4.76万元。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