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负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
一、安全教育
1. 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2. 涉及特殊工种、特种设备作业或危害较大、技术性强岗位的从业人员,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
3. 安全教育应定期进行,培训时间和内容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二、安全培训
1. 单位应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
2. 安全培训应由单位内部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或聘用的培训机构进行。
3. 培训内容应针对岗位特点,重点讲解操作规程、安全应急措施、事故预防等知识。
4.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三、安全考核及培训记录
1. 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对接受培训的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2. 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 单位还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档案,记录受训人员信息、培训内容、考核成绩等。
加强安全培训,保障生命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系统、规范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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