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负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


一、安全教育

1. 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2. 涉及特殊工种、特种设备作业或危害较大、技术性强岗位的从业人员,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

3. 安全教育应定期进行,培训时间和内容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二、安全培训

1. 单位应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

2. 安全培训应由单位内部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或聘用的培训机构进行。

3. 培训内容应针对岗位特点,重点讲解操作规程、安全应急措施、事故预防等知识。

4.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三、安全考核及培训记录

1. 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对接受培训的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2. 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 单位还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档案,记录受训人员信息、培训内容、考核成绩等。

加强安全培训,保障生命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系统、规范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