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和什么手续?

千零(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一日是节日的,以节日后的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七十六条

离婚手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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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的结婚证;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登记申报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或有效临时;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婚姻登记证明》;《》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件;《居民》。

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原件;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二张两寸单人(一)本人的户口簿、;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办理离婚手续地方:有效件。

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千零七十七条《关于贯彻落实 < 中华民法典 >离婚案件再提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 中有关婚 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内容为解答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去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

去需要带户口薄、居民、结婚证、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民法典》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各准备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1、夫妻任何一方不在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其经常居住地管辖。

2、要是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夫妻双方都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离婚一方经常居住地管辖。考虑到有些情况下可能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那么由提起离婚诉讼一方时居住地的管辖。

3、夫妻中有任何一方被劳动教养或者在服刑的,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住所地管辖;但要是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以由原告方的经常居住地管辖。

离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一、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二、诉讼离婚时,应当准备一下的材料: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明(包括、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明,外文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的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胜诉。

我国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

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了请求解除外,还常常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由此可见,离婚当事人,应向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3、双方结婚证;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原因的证明。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你好,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需的材料也各不相同。

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还需要(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等。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以向我们展开更详细的咨询。

【相关法条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还需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 11 条:内容同解答。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法律规定,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户口薄、居民、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等。相关手续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法律分析:到离婚需要如下手续:提交、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并提出登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通知缴费,并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

《婚姻登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记条例》第十一条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本人的结婚证;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的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您好,去办理协议离婚的步骤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

离婚需要的材料和证件如下: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民法典》第 1076 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