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章总则条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第三条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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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第二章评标管理与程序第五条按照项目统一、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第六条在评标委员会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第七条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会审定。

(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三)澄清;

(六)编写评标报告。第三章符合性审查与算术修正第九条开标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行公证。第十条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第十一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人授权书;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

(八)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

(九)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供替代技术方案的同时,提交选择性报价外,同一份投标文件中,一个报价。第十二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人报价的计算错进行算术性修正。第十三条投标人应接受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如不接受,建设单位有权宣布其投标无效。第四章商务和技术评审第十四条商务和技术评审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条款、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投标报价及信誉等方面,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十五条通过商务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单价构成和水平应合理,无不平衡报价;

(二)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办法和,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等;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四)良(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好的信誉。第十六条通过技术评审的主要条件:

(三)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能满足施工需要;

(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可靠。第十七条如投标人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要求,可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否则,建设单位应宣布其投标无效。第五章澄清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偏进行澄清。第十九条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条在澄清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应向投标人提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六章标底与评标价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投标截止后编制标底。标底的编制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以批准概算的相应部分作为标底;

(二)委托造价工程师编制标底;

(三)以投标价的加章总则条为加强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交通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公路法》、《中华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养护大中修、抢修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及相应附属工程。权平均值作为标底。

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订)

(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计文件咨询审查、试验检测、施工以及交通工程相关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区(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受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第六条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和配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质监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阻碍或者拒绝。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将交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施工等单位。

新建一级以上等级的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咨询审查设计文件,取得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意见。其他新建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委托设计文件咨询审查。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交通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用地环境、水文地质、施工条件等方面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设计方案。

对于桥梁、隧道、港口工程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的交通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出具的设计文件中对施工组织和施工内容提出具体意见与要求。第九条设计文件咨询审查单位应当坚持节能减排、合理控制造价、确保安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优化意见。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交通工程特点制定工程监理细则,选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监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理。第十一条对结构复杂的桥梁、隧道、港口工程,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全过程施工。

水泥、沥青、钢材、支座、锚具、伸缩缝、交通安全通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信设施等建设用原材料和圆管涵管、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商品沥青拌合料等成品半成品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向质监机构报告,经质监机构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费用由质监机构承担。第十三条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将单位基本信息抄告质监机构。

试验检测单位对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质监机构报告,并留存不合格的试件。第十五条试验检测单位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超出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试验检测业务;

(二)涂改、出租、出借资质等级证书;

(三)使用无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试验检测业务;

(四)转包或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业务;

(五)对同一施工项目接受多方委托;

(六)出具虚试验检测结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缺陷期期限是多久

综上所述,显然工程总承包比 施工总承包对承包人( 工程总承包方和施工总承包方)的资质要求要严格。

这两者可以从它们的概念上加以区别。缺陷期与保修期的概念区别:

(一)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人员、设备、业绩等资料表;

( 1 ) 缺陷期。缺陷期是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的期限,其实质上就是指预留质保金(即保证金)的一个期限,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七)有分包的提交了分包协议;

( 2 ) 保修期。保修期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期限。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期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保修期限如下:

1 )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3 )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4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

什么是劳务作业分包?

((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一)工期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你脑袋进水了,劳动关系,让你说成劳务关系

分包形式:

1、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

业务范围:

主要从事公路、、电站、地铁、桥梁、隧道、工民建等建设工程的专项劳务分包。公司具有较固定的各工种劳务人员数千名。

作者:戚文阁 律师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其中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人既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劳动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各种类企业的资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劳务作业分包共十三种,每种作业的承包人都分别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从性质上说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既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

公路工程许可评审会如何进行、程序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交通工程特点和合同约定,制定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施工资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移交建设单位。(一)符合性检查;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推行标准化质量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对新建一级以上等级的公路、大型以上桥梁、隧道、港口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统一、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主持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准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为:(1)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3)资格预审申请表;(4)工程概况和合同段。(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资格预审通告的主要内容为:(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数量和性质;(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持点和截止日期;(5)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四)投标申请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五)对投标申请人时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六)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上一级通主管部门审定。(七)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步出投标邀请。(四)澄清与核实。第十四条 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主要条件:投标人买到资格预审文件后要详细阅读和研究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和工程概况以及合同段落,投标人提交的申请书主要是资格预审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人员、设备、业绩等资料表;(2)拟投入到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设备等资料表;(3)如有分包,应有分包人的资信登记、人员、设备等资料表。在以后各章节中将分别叙述这些表格的实际编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在保障施工效率以及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做到文明施工,保障大家的安全(二)商务和技术评审;。中达咨询就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和大家介绍一下。

(二)机械设备齐备,配置合理;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七)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第三章 资格预审文件第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

章 总则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格预审是建设单位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第三条 实行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预审。第四条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实际承担工程施工的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通过资信登记的主(兼)营公路施工企业。第五条 资格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第二章 资格预审管理和程序第六条 按照建设项目统一、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主持、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

(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投标申请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五)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

(六)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一)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四)工程概况及合同段。第九条 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五)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第十条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应作如下规定:

(一)投标申请人一般应申请资格预审。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每个成员均须通过资信登记,并(三)资格预审申请表;单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3.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办人和各方承担的。

(二)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不得以其它形式对同一个合同段再次申请资格预审。第十一条 资格预审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拟投入到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设备等资料表;

(三)如有分包,应有分包人的资信登记、人员、设备等资料表。第四章 资格评审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制定资格预审评审细则,报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细则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截止日期之前,应予保密。

在资格预审评审细则中,对投标申请人公路施工业绩、拟投入到本工程的关键人员、主要设备、主要财务指标和履约情况等资格条件,均应制定强制性资格标准;对投标申请人技术能力、施工经验和财务状况制定具体资格评分标准。第十三条 资格评审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三)资格评分;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完整;

(二)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和授权人授权书应有效;

(三)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企业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等级应与拟承担的工程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四)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应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

(五)如有分包工程,应提交分包人的资信登记、人员和设备资料。

未全部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第十五条 根据资格预审评审细则规定,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申请人进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未全部通过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第十六条 根据资格预审评审细则规定,对通过符合性检查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的投标申请人各项资格进行评分,计算每个投标申请人资格总分。第十七条 在资格评审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不明确的和重要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核实。如内容失实,建设单位有权不通过其资质监机构应当将试验检测单位的基本信息予以登记,并向公示。第十四条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试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设立检测项目台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试验检测业务。格预审。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须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第八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包管理办法内容有:

(一)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三)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和施工总承包方的区别:

工程总承包方 必须具有 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 资质的企业。

(2)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 资质的建筑企业 ,由施工总承包 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施工总承包 方可以只有施工总承包 资质,而不需要有勘察、设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