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offer_入职offer的意思
offer在职场中的意思
面试如果通过,有些公司因为用人制度的规定,在正式发放入职通知书之前,还要让各部门确认审批。部门审批的这段时间,就是在“走流程”。offer在职场中的意思是录用通知。
入职offer_入职offer的意思
入职offer_入职offer的意思
3、可能你提的工资比较高,HR准备压价,晾你几天
offer可以翻译为录用通知。它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通过面试、笔试等一系列的甄选流程,确认好所岗位的合适候选人后,通过口头协商,就入职时间、薪酬待遇等一系列事项达成一致,然后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求职者的录用凭证。
offer作名词时,常见的有3层含义:
2、出价,报价:We decided to accept the original offer.我们决定接受原始报价。
3、(通常为短期的)削价,减价,特价:The special offer is valid until the end of this作名词时offer的意思 month.特价优惠月底前有效。
作动词时,offer最常见的3层含义如下:
1、主动提出,自愿给予:He offered some useful a.他提出了一些有用的建议。
HR说了给发OFFER之后就一定会发吗
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碰到这个问题,需马上了解公司的OFFER是怎样写的。
2、OFFER里面是否有写说明入职后签订多少期限,这个是应聘者可以作为告公司违约的一个证据。
其次,了解公司是不是真的不需要这个人。
1、公司现在其他项目组主管是否有人员异动倾向,是否可以先把这个人招进来储备培养。
2、公司是否有马上要接到的项目,如果有,可以考虑聘用这个先行做工作准备。
解决办法如下:
,和公司协商是否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可以让他过去有Offer Letter,是否还要签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走下一步。
第二,和当事人和气沟通,毕竟是公司的问题,尽量和他协商,说明公司的情况,并且和他说明下次有合适的机会马上时间通知他。并且李要动用自己的人脉资源向自己的朋友同行他,让他可以很快找到其他工作。
第三,如果此人坚决不同意,并且说公司给他造成了损失,要公司赔偿,甚至要上诉公司,而公司的OFFER条款写明了正式录用等,那么公司败诉的机会比较大,建议从个人角度出发,劝应聘者不要上诉(因为应聘者需要花很多时间在上面,不值得)。
HR在解决了这个事情以后不能到此为止,应该马上检查公司已经有的制度流程,以免此事再次发生:
1、检查公司OFFER内容:避免出现确定录用等字眼,可以考虑改为“某月某日到公司商谈入职事宜”,并且要求应聘者回复该OFFER才能生效。
2、在应聘者背景调查、体检等OK后再发OFF之前曾经看过有人建议说为了息事宁人,让这样的应聘者先进来公司,然后在试用期找理由辞退他,或者签订的合同时间尽量缩短,让他干几个月就走人,我个人不太同意这样做,因为这个人一旦进了公司,就会拿之前闹的不愉快尽力在公司宣扬,给其他人造成不好的印象,而且试用期是需要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不符合公司任职资格要求才能辞退人的,到时又是一件麻烦事,很多公司宁愿一次性赔点钱也不愿意花钱在一个本来不需要的人的身上。当然,更多公司是希望HR部门一分钱都不要花把这个事情搞定。ER。
4、完善公司的人才储备,解决有项目时就招人,无项目时就炒人的问题。
总之,虽然这里提到的是OFFER的问题,但是从中折的公司业务调整灵活性和人才储备问题,才是大问题。HR不能简单打发这个项目了事,需要找到其他问题而从头改善。
会啊。既然说了给发offer,你就等着好了。我们一般在决定录用候选人以后才会和对方这么回复的,你不放心的话可以去问他具体什么时候给你发,这种都是可以问的。
面试官说“Offer在走流程”是什么意思,是在委婉地拒绝我吗?
一,打个电话或者是回一个邮件向对方说明白自己不去的原因。年底跳槽,小杨面试了一家公司,面试过程感觉挺不错的,HR一直不时透露出对小杨的满意。
面试结束后,HR说小杨的面试通过了,但Offer现在还不能给, 要走流程 。
小杨不理解,面试都过了,为什么不直接发Offer,走流程又是什么意思?
相信不少求职面试过的朋友,都有遇到面试通过,HR告知在走流程,让回去等通知的情况。
到底是什么意思,走流程,到底是走什么流程,难道面试通过,不就应该直接发放Offer了吗?
走流程的含义
面试如果通过,有些公司因为用人制度的规定,在正式发放入职通知书之前,还要让各部门确认审批。
部门审批的2、提供(东西或机会),供应:The job doesn’t offer any prospects for promotion.这份工作没有提供任何升迁的机会。这段时间,就是在“走流程”。
当然说到这里,一定有人会疑惑,那如果不满意候选人,是不是求职者就被挂了呢?这个工作机会就没有了?
所以,说在 走流程,求职者就耐心点等等 ,过不久就会发放正式Offer的。
走流程要走多久
有求职者清楚“走流程”的含义,只是很奇怪,怎么走个流程要那么久, 有时十天半个月 了,却没有一点消息。
这种时候,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其实走流程到底要走多久,这个是要根据每个公司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说,大公司因为制度繁冗,会花费较多的时间走流程。手续也较为繁杂,等的时间自然比较长。
反之,企业规模较小,等的时间也一般也不会太长。
那企业一直说在走流程,求职者就只能一直等吗?当然不是!
首先
在面试后, 求职者就要和HR确认两件事 ,一是薪资待遇,二是入职时间,当然可能会因为要走流程,HR不能给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但是一定要和HR谈起这个问题,薪资是否能够给到那么多,入职时间如果不能确定,那么走流程大概会走多久?把这些问清楚,其实也是为了试探这个工作机会,到底靠不靠谱?
然后
要 经常性地和HR保持交流 ,不时地问问HR,自己的Offer走到哪一个流程了,有没有什么问题?需不需要自己补充什么资料?
所以求职时间内,一定要随时保持手机畅通,以防有任何情况,HR想要联系你,却联系不上。
当然万事无不例外,这里提醒一下各位,如果HR只说在走流程,但是什么都不解释,也不和求职者联系一般来说 ,除非用人单位发现求职者在或面试中,有伪造信息弄虚作的行为,否则不会轻易挂掉候选人,毕竟前面面试已经通过了。,那么这种情况下, 各位求职者,就可以看看其他机会了 ,也就是说,很有可能,真的走流程只是HR拒绝你的一个委婉借口。
收到了一个名企的offer,而且回复确认入职了,不去会怎么样?
求职者只能干等?拓展资料:offer,全称是offer letter,汉语解释为录用信。
法律主观:所谓offer letter,还没一个统一的名字,有人称之为“录取通知”,有人谓之“录用信”,也有人称为“要约函”。以前一般是说外企或国外学校发的表达自己愿意录用的一封格式类似的信件,后来很多人都把自己接到公司的“offer letter”,电话通知等一类的叫offer,被公司通知面试合格能够录用就说收到了offer,而真正发offer letter的也只是很正规的大企业。
答:工作本来就是双向选择的,一般收到入职如果拒绝的话,不会有什么太大影响,但是当你决定不去时,必须要和人事说好不去的理由,是打电话或者当面说,这样企业对你的印象也会更好,这样也不会影响自己日后的求职之路。
offer(要约)
offer,中文意为“要约”,是指当事人提出条件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向。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offer在法律上一般翻译为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
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可见,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相关规定的,视为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要约人一旦作出了承诺,就要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经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即告成立。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上明显不同。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
②要约的效力:
③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④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
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含义: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
对价内涵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对价需要符合的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
3、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既存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4、对价须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但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不会怎么样,因为还没有正式签订合同,offer只是一个入职意向的东西,没签合同之前你都是自由的。就是签了合同试用期内也是七天内就可以离职,不过建议你提前跟这家企业打个招呼,给人家个心里准备。就比较好(哪个名企啊,我去行不行。。。)
不会怎么样,因为还没有正式签订合同,offer只是一个入职意向的东西,没签合同之前你都是自由的。就是签了合同试用期内也是七天内就可以离职,不过建议你提前跟这家企业打个招呼,给人家个心里准备。就比较好(哪个名企啊,我去行不行。。。)
既然你已经收到offer,说明对方企业还是比较看好你的。对方虽然是名企你不去也没有什么。但是我还是建议你作如下动作。
二,真诚的向东西表示歉意,毕竟你的原因导致了对方的工作增加了难度。
做好以上这两点之后,相信对方也会理解你的。同时你也会给对方留下一个比较好的印象。之后说不定有一天对方的公司有比较好的职位适合你去做呢?这样也等于给自己拓宽了一条路。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收到offer不给办理入职
但是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仍然建议有确切的岗位说作动词时offer的意思明书或岗位职责作为书面依据才好。刚才在网上有朋友提了个问题:面试中,面试官说:如果拿到offer,最吸引你入职的是什么?应该怎样回答?我给的是:这个岗位将来能带给我的个人成就感和发展空间。思路如下:因为offer拿到了,所以个人对公司的认同感就不用说了。薪酬也应该已经谈妥了,所以也不用多说。面试官问这个问题应该是考虑了以下因素:1.想知道你的期望与公司文化是否有不同。虽然你的条件符合了公司的要求,但那些是纸面上的任职要求,面试官可能会考虑你进入公司后是否能够融入公司文化之中。2.对人员的情况判断还不确定,怀疑自己是否选错了人。面试官也会出现判断误,有些人员在面试时表现非常突出,实际工作却强人意。所以面试官也许在对你的某些方面产生怀疑,且仅通过一个小时的面试尚无法形成结论。3.想了解员工对未来发展的规划。面试官所希望了解的是个人发展与公司为这个岗位所提供的机会能否适应。从面试官的心理来看,积极心态比个人与公司发展目标一致更重要。我所建议的回答可以给面试官提供两个信息,一是通过回答暗示了应聘者手里也许不止一个offer,进一步肯定了面试官的选择没有错。二是回答充分展现了自己努力寻求个人发展的积极心态。其实面试官的这个问题不能算一个好问题,问题本身就比较空洞。所以面试者也没有必要回答的那么具体。展现一个阳光的自己就可以了。
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通知入职不发offer要去吗 不发入职通知书的公司要去上班吗
即使回复确认了入职时间,最终没有去也没有关系。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offer只是一个邀请。但是建议你礼貌的打个电话或者是回一个邮件向对方说明白自己不去的原因,并致以诚恳的歉意,相信对方能够理解你的决定。当我们面试成功,接到人事的通知的时候,像一些知名的大一点的公司会告诉你,接下来会给你发一封offer邮件,详细的内容都在offer里面了。但也有的小公司,面试成功后只会给你打电话通知你去入职,并不会发offer,不少人会害怕这种公司是不是不正规,真的是这样吗?
通知入职不发offer要去吗
只要是hr电话通知你被录用了可以直接入职,是可坑点一:公司只给了口头offer信的,但同时表明这样的公司在新员工入职管理上不规范。
一般来讲,管理规范的公司或者是正规的公司录用新员工都会签发入职通知书。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待入职的新员工对于报到准备什么资料、安排的具体岗位甚至大概的薪资待遇都能够清楚的知悉。
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还有很多企业都是管理粗放,在新员工入职环节管理上基本都是口头通知入职或者电话通知入职,根本就没有正式的纸质或者电子版入职通知书,虽然这一点不规范,但入职的意思表达确实真实的,所以即便HR没有发入职通知书,但只要HR通知了员工来报到,那么就是可行的,既然是可行的,那么也是可信的。
如果是打电话前没有去过公司面试的,这种就要当心了!如果是已经了解过公司的真实情况并且去公司面试过的,一般是可靠的。一些小公司特别是刚创立的年轻型企业,各方面制度和流程都不是很完善,是有可能说面试过了之后直接打电话通知直接去上班的。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面试通过一定要发入职通知书!可以直接去公司上班,但上班天起,即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也由此开始,所以试工3-7天也在试用期内,必须要算工资。但要注意,要先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上岗!
hr迟迟不发offer的原因是什么
1、大公司层级多,需要的批准,走流程的时间长
这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走流程,特别是大公司,层级多,越往上,越忙,但是招人需要每个领1、主动提议,建议:I accepted her kind offer of .我接受了她的好心帮助。导的批准,于是拖的时间就比较长。
2、HR手里有多个候选人,处在比较阶段
面试已经到了谈薪酬,入职时间,说明你已经满足岗位需求,如果不发offer,可能就是有好几个候选人都满足需求,他们在比较,确定。
也有可能就是符合要求但是不是,还想再看看,或者几个人等拍板。
你们已经谈过薪酬,在HR看来可能有点贵,准备压价,如果你打电话过去,表现的很着急的样子,HR可以乘机跟你压价。
一般情况下,如果HR给你谈了薪资待遇,也就意味着公司已经有录取的意向,速度快的企业可能马上就会下发录取OFFER,但也有企业OFFER发送的时间极为漫长。
曾经有跳槽到华为的小伙伴,等了4个月OFFER才发送到邮箱里,一度让他以为自己无法被录取或者说自己被放弃了,所以没给你发OFFER一定要耐心等待,但不要仅仅是等待,有时候主动出击,会让你得到更详细的结果。记住没有正式的书面OFFER,仅仅是口头OFFER,并不意味着你被企业录取,很多企业都存在着口头OFFER违约情况。
offer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劳动合同
3、奉献、献祭(给上帝):We offered up our prayers for the men’s safe return.我们祈求上帝保佑他们平安归来。offer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劳动合同
Offer Letter,也称为《录用通知》或者《聘用要约》,是用人单位向候选人发出的希望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要约。录用前先发Offer是目前大多数外资企业、外企代表处以及知名企业比较普遍的作模式,雇员也都习惯在收到Offer后,再与原单位提出解除关系。实务作中,一些企业的HR认为,既然发了Offer Letter,明确了合同期限、岗位、工资、、工作地、保险、报到时间等内容,与劳动合同内容不多,还有必要再签一份劳动合同吗?也有一些雇员认为,Offer Letter只有企业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盖章,而且是英文的,能算作劳动合同吗?粗看下来,似乎两种意见都有点道理。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去理解Offer Letter和劳动合同的性质以及它们之间的微妙关系,本期法律专栏将就此问题与大家做探讨。
我们先来看一个简单的案例
2008年9月,王某到某公司应聘高级软件工程师一职。经过数轮面试,公司向王某发出Offer Letter,注明职位、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待遇、入职须知等。公司承诺:“凡在当年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且在公司工资名册中的员工,公司将随当年度一个月工资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奖金(注:即十三薪或Double Pay)。Offer Letter未约定有效期。王某对此很满意,便按照Offer约定的时间到岗工作。
2008年12月底,王某在工资单中并没有看到“十三薪”,于是找到公司HR,得到的解释是,虽然Offer中有说明,但是公司基于在经济危机形势下管理成本的考虑,公司随后决定所有员工都不再发放这部分薪酬。公司认为,无论是从时间还是效力上看,都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劳动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双方争执不下……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分析如下问题: Offer Letter、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Offer Letter是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向候选人签发的法律文件,是企业希望建立聘用关系的要约,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则是企业在实际用工后的一个月内,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与雇员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一份录用通知不能完全构成劳动关系的建立,只有在候选人做出承诺(签回Offer Letter)时,这份文件才能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Offer Letter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八项必备条款,不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实务作中,企业在实际用工后,劳资双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才算完整。
Offer Letter内容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Offer Letter包含了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例如岗位名称、工作职责、工作地点、薪酬、保险等。当劳动合同与Offer Letter的内容不一致或冲突时,就会产生“到底以哪份文件为准”的问题。对此,应当分情况看:
1.劳动合同产生于Offer Letter之后,劳动合同约定不同于Offer Letter的内容,应视为用人单位与雇员就同一问题做了新的约定,:此时,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高于Offer Letter。例如,用人单位在Offer 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Letter中说明候选人的职位为技术工程师,而劳动合同中约定职位是技术服务,则应当按照技术服务的职位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2.Offer Letter中的某些内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这种情况下,不能完全依据协议形成时间来确定哪份文件的效力更高,而是要看Offer Letter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还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明确约定Offer Letter的有效期,该部分内容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仍然有效。反过来,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说明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Offer Letter失效,或者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的,未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不履行Offer Letter,要承担违约吗?
《中华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内容具体明确,并且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撤销要约,必须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因此,Offer Letter作为一种要约,一旦候选人承诺,企业就应当履行后续义务。如果企业取消Offer Letter,有可能要承担违约或缔约过失,毕竟有可能出现雇员签署Offer Letter后与原单位提出辞职,而这时企业又毁约,造成雇员失业。同样,如果候选人在签署Offer Letter后,有更合适的工作岗位或基于其他原因不履行Offer Letter,也可能要承担违约。因此,各方在作出决定前,建议仔细、谨慎、全盘考虑,避免“毁约”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日臻完善的今天,Offer Letter已逐渐成为大多数企业HR习惯使用的入职文件之一,也被雇员理解和接受,成为一种“潜规则”。实务作中,除了尽量使Offer Letter的约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一致外,建议更多地关注一些细节,例如明确Offer Letter的有效期、报到日期、中英文版不一致的处理方式等,同时要慎重看待取消Offer Letter的问题,避免因此而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如果目前既有Offer Letter,又有劳动合同,且两者某些约定不一致时,可通过劳动合同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后期修正,解决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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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说offer走审批流程是什么?
改善措施如下:确认审批
一般来说,除非用人单位发现求职者在或面试中,有伪造信息弄虚作的行为,否则不会轻易挂掉候选人,毕竟前面面试已经通过了,耐心等待,一般在两个月之内就会发正式通知了。
人事专员收到人员提供的《面试评价及录用审批表》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如果没有offer,其本质是一个要约,《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向应聘者发出offer,意思就是希望与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签字,相关负责人不在的情况,应电话至拥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有录用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先进行确认,然后再补签。
企业录用员工前,一定要发offer吗
不发入职通知书的公司要去上班吗不一定要发放offer,没有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实际的求职过程中,法律并没有规定offer上需要列明哪些内容,所以应聘者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做出判断。考虑到offer的作用,应聘者应该对offer上提出的条件做出衡量,再来判断是否能够帮助自己做出最终的决定。如果认为信息不够完善,不能做出决定的,应聘者及时和公司联系,要求他们补充信息。,可作。
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对女性扩展资料: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
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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