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为啥那么难赢_行政诉讼为什么这么难
行政诉讼官司好打吗
行政诉讼是否胜诉与事实、证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提讼,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人不得干预审理。因此行政诉讼有可能胜诉。
行政诉讼为啥那么难赢_行政诉讼为什么这么难
行政诉讼为啥那么难赢_行政诉讼为什么这么难
行政诉讼为啥那么难赢_行政诉讼为什么这么难
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与审理民事案件不同,审理行政案件,除行政赔偿事宜外,不得采用调解方式,也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因有两个:
一、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此合法性的判断有明确有事实标准和
法律依据:,不容争议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因此,具体行政行为要不合法,要不违法,在合法与违法之间或存在其他可能性,也就不存在调解的空间和余地。
二、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对其权利享有实体上的权,而在行政案件当事人中,虽然原告可能享有一定的实体权,但被告行政机关因为行使的是管理权,这些职权同时也是其法定职责,不允许其随意。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依法行政,建立法治,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不得干预、阻碍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出庭。第五条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条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赢的几率大吗?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赢的几率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行政主体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就会赢得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生活保障待遇或者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胜诉率
行政诉讼是有可能胜诉的,同时行政诉讼有它的特殊性,多数的案子都是在诉讼过程当中,双方达成了和解,然后用撤诉的形式解决了矛盾,所以不去论胜诉和败诉。
我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10多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胜率低不代表不能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提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为什么这么难?
正式班了。多少有点兴奋。
八点我就进了行政庭办公室,黄庭长确是不慌不忙,优哉游哉的喝茶、看,不愧是庭长,如此之淡定。当然,我可没闲着,“工
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既然进了行政庭,自然该好好了解一下这里的具体事务,总不能像个一样。
通过谈得知,该行政庭的诉讼案子极少,一年也就十来个左右,相比株洲其他基层而言,已经算多的了。事实
,不但株洲,整个湖南省甚至是全
行政诉讼,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但是,中
几千年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民不与官斗”,既然惹不起,难道我还躲不起?如此一来,一旦惹
行政,平民大众大多数要么忍而不发,要么消极回避,这也就造就了行政诉讼率的低下;另一方面,我
法制起步较晚,平民大众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即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也不会想到用法律的手段来保全自己的利益,很多时候都是“打落门牙往肚里吞”,有苦说不出。
当然,随着现在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在实习期间,确实见到了两份行政诉讼的案卷,可悲的是,都以原告的撤诉而告终。为什么会这样呢?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道理大家都懂,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是傻子,这个道理运用起来是驾轻就熟,不会让私权来挑战公权的权威,即使让你挑战,也不该在这个时候。
那么,县的天平又该向那边倾斜呢?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因时间关系,我并未能旁听审判,只能根据终结果做出自己的主管推测。个
觉得,结果很明显对行政机关有利。原因有二:其一,
面说过,公权力的权威不能受到挑战,否则
威不在;其次,县和行政机关都靠县财政吃饭,大家抬不见低见,关系总不能太僵,这个就是我现在让疼又无奈的“面子问题”。另外,行政案件或多或少的会受到县的干预,基层很难真正的起来。
依据以现状,为解决行政诉讼难的状况,一方面要大力普及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
平,至少能够知道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呢,则应该改变行政作风,不能再占山为王,摆出我是老大我怕谁的架势,切切实实的为民服务,不能行政不作为,也不能行政
作为,把维护公权力的权威和保护私权利的利益完好的结合起来;至于基层,则应完善自己的系统,既不制
,也不受所制,真正的起来,如此,才符合我
的宗旨。同时,正义的天平不能倾斜,既不能倾向于行政机关,也不能倾向于公民个
,而是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至于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
的关系,用一句话古话来概括,恰当不过:“君子之淡如”。
行政诉讼难打吗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案件除了胜诉难,立案难、执行难也是行政案件的难点。
法律依据:《中华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不得干预、阻碍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出庭。
为什么行政诉讼打不赢?
首先,请问本案是何种性质的行政诉讼,是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变更之诉、行政赔偿之诉还是执行之诉。
在英国,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样,都由普通管辖,没有的行政系统。一般诉讼原则和程序也适用于行政诉讼。司法审查通常依据普通法上的各种令状:提审令、执行令、禁止令和人身保护状。
在同一个程序中,原告可以申请任何一个或几个令状。根据1947年的《王权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违反契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按一般行政法的规则赔偿。仿效英国采取普通制的有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阿根廷等。
西方的行政诉讼制度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在普通以外单独设立与之平行的专职受理行政诉讼的行政。法国行政属行政系统。行政诉讼有:
①越权诉讼。公民和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其权利和利益时,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有权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②损害赔偿诉讼,又称完全管辖范围内诉讼。行政有权判决行政机关对受到损害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赔偿。法国的行政在判决时所依据的主要是判例。仿效法国行政诉讼模式的还有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土耳其、希腊、埃及等。
行政诉讼赢的可能性大吗?
行政诉讼的赢的可能性是极小的,证据和法律是基本不看的。有可能赢的是信息公开类案件,其他类的就极少能赢的了。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提讼,也就是俗称的“”案件。
基于“民”“官”之间的悬殊地位,通常会有行政诉讼胜诉希望渺茫的感觉,但行政诉讼是赋予给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并保证行政机关机构相关组织参与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提起行政诉讼前,请先明确以下问题:
1. 是否超过期限。
2. 原告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3. 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4. 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以上4点,是很大一部分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败诉的原因。程序上都过不去,自然谈不上进行实体问题的审理。
如以上4点均确认无误,再考虑提起行政诉讼的终目的是什么,有些案件即使胜诉了,对原告来讲也无实际意义;有些案件,原告是系寄希望在诉讼过程中与被告达成调解;有些案件,实体上是有问题的。
以上内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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