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劳动法实施 2020年新劳动法解读
2020年新劳动法
1、最新《劳动法》年规定之年计算方法:
2020新劳动法实施 2020年新劳动法解读
2020新劳动法实施 2020年新劳动法解读
2020新劳动法实施 2020年新劳动法解读
2、最新《劳动法》年规定之工资计算:
3、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超过8小时的,应当支付劳动者150%的平时工资作为加班报酬,且每天最多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2020年年休新规定
法律主观:
《劳动法》休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未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2倍的加班费。
2、在以下法定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元旦,放1天(1月1日);春节,放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1天(5月1日);端午节,放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3天(10月1日、2日、3日)。
3、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15天。
4、其他。
法律客观:
《职工带薪年休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以下简称年休)。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 职工在年休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月1日劳动法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2020年新修订的法律条款将更加侧重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具体情形。1、劳动者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2018年2月1日后,我国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即劳动者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可以选择按月、分期或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领取企业年金。注: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作为劳动者的遗产来继承。2、增加对不为员工缴纳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处罚规定。在我国,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保险,这项规定已被列为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2020年劳动法增加了对不缴纳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惩罚规定: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的,将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未缴纳的保险,用人单位需要将其补足。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机关、事业组织、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保险和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 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完善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2020年新劳动法产检
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中。
产检时间:检查无异常的情况下,妊娠6个月内的每月检查一次;妊娠7个月起,每两周检查一次;一个月应该每周检查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中华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
《中华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5月1新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三)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5月1日当天是法定休日,本身是带薪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工资报酬。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营造“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氛围。
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比如,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2020劳动法新规定工龄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期间由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按照《中华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这种情况按照一般工龄计算,如认定错误,可以申请重新计算。
2020年新劳动法对病规定
2020年新劳动法对病规定:
1、工龄10年以下,在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病时间为3个月,在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病时间6个月;
2、工龄10年以上的,在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病时间为6个月;在单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的,病时间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病时间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病时间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病时间为24个月。
病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病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1、职工连续休在6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2)满2年不满4年,病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
(3)满4年不满6年病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
2、连续休在6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
(2)满2年不满3年,病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
(3)大于等于3年,病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020年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法律主观:
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续签的期限,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续签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一年、三年、或者五年;可以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续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法律客观: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还是像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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