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63条 税收征管法63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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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处理处罚的前提是纳税人主观故意,且有具体偷税手段,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
2、而第64条是,虽然纳税人存在主观故意或有具体偷税手段,但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或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没有采取偷税手段,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最终事实的运用第64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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