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规定
填制原始凭证有哪些要求?
百练会计为您解答: 1、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即要实事求是地填列经济业务内容,原始凭证填写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内容、数量和金额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原始凭证是企业单位经济业务的如实写照,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不允许在原始凭证填制中弄虚作。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规定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规定
2、原始凭证填写的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中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和补充内容都应该逐项填列,名称要齐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允许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项目填列不全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经济业务的合法证明,也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附件和依据。
3、填制原始凭证要及时。当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应立即填制原始凭证,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审核后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既保证会计信息的时效性,也可以防止出现错。
4、填写原始凭证要规范。在填写原始凭证时,书写文字说明和数字要整齐、清晰可辨,不能使用未经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要相同,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应正确无误。如果填写过程中出现文字或数字错误,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应按规范的更正方法予以更正。对某些重要凭证,如支票填写错误,则不能更正,更不能撕毁,应办理作废手续后重新填制,作废的原始凭证要加盖“作废”戳记,按原编号顺序与其他存根联一起保存。
原始凭证的填制除需复写的外,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属于套写的凭证应一次性套写清楚,做到不串行,不串格,数字应逐一书写,不得连笔。使用印有编号的原始凭证,应按编号连续使用,有关经办人员都要在原始凭证上盖章,表示对该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原始凭证上的签章应清晰可辨。
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是从取得原始凭证开始的,原始凭证填制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整个会计核算的质量,因此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1、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即要实事求是地填列经济业务内容,原始凭证填写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内容、数量和金额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原始凭证是企业单位经济业务的如实写照,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不允许在原始凭证填制中弄虚作。
2、原始凭证填写的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中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和补充内容都应该逐项填列,名称要齐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允许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项目填列不全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经济业务的合法证明,也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附件和依据。
3、填制原始凭证要及时。当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应立即填制原始凭证,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审核后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既保证会计信息的时效性,也可以防止出现错。
4、填写原始凭证要规范。在填写原始凭证时,书写文字说明和数字要整齐、清晰可辨,不能使用未经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要相同,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应正确无误。如果填写过程中出现文字或数字错误,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应按规范的更正方法予以更正。对某些重要凭证,如支票填写错误,则不能更正,更不能撕毁,应办理作废手续后重新填制,作废的原始凭证要加盖“作废”戳记,按原编号顺序与其他存根联一起保存。
原始凭证的填制除需复写的外,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属于套写的凭证应一次性套写清楚,做到不串行,不串格,数字应逐一书写,不得连笔。使用印有编号的原始凭证,应按编号连续使用,有关经办人员都要在原始凭证上盖章,表示对该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原始凭证上的签章应清晰可辨。
①记录真实:原始凭证的填制,要由填制人或经办人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执行和完成情况填写,不得伪造、变造。
②书写正确:文字摘要要简练,数量、单价、金额计算要正确;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凭证如果已有预先编号的,在写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不得销毁;书写要符合规定。大小写要按规定使用蓝黑、碳素墨水,字迹要工整、清晰;各种原始凭证不能随意涂改。应按正确方法更正。
③内容完整:原始凭证填制的内容必须完整、齐全。凭证的填制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金额 都必须认真填写,不得遗漏。经办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要签名盖章,做到手续完备。
④编制及时: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填写,并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加以审核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据。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
(3)填制及时。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原始凭证。
(4)书写清楚。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好,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当按规定方法更正。而有关、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凭证,如果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以免错收错付。
1.记录真实;2.内容完整;3.手续完备;4.书写清楚、规范;5.连续编号。
会计法对于审核原始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吗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对审核原始凭证作出了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这是法定职责。
第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应当由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据此执行。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以确认实物已经验收入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时,应当根据要求查验验收证明。
第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会计法》的上述规定精神,既明确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也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经办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会计法》对会计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规定有: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包括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5.填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签章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有哪些具体规定
为了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确保会计资料真实、正确和合法,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
各种原始凭证除由经办业务部门审核以外,还要由会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下述两方面:
(一)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合规
主要核实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文字和数字是否填写正确、清楚;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审核中若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手续不完备或数字计算不正确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有关经办部门或人员,要求他们予以补办手续。
(二)审核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理、合法
主要查明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的政策、法令和制度,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技术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的填写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是否填写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错,应退回经办人员予以更正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包括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5.填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签章
原始凭证:不能涂改,内容完整,真实,
原始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谢谢!!!
答:凭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即原始凭证应如实填列经济业务的内容,不能弄虚作及涂改挖补;凭证的内容应当完整:即原始凭证的项目应逐项填写,不可缺漏;凭证的填制应当及时:即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都应立即填制原始凭证,避免事项积压和延误填制时间;凭证的书写应当清晰明了:即原始凭证的填写应字迹端正、易于辨认,并符合会计上的技术要求;凭证应当按所取得的顺序进行使用:即原始凭证应按顺序或分类编号,然后在填制时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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