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_河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县级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吗
可以。请参考: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_河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_河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
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为了正确、有效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而做出的具体规定,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制定的部门规章不属于这类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解读(一)
2010年04月07日
1、什么是税收规范性文二、分析详情件?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2、哪些税务机关有权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一、正面回答
县以下税务机关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设规范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科学、、公开、统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务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三、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具体而言是指与它在内容与县级以上(含本级)的税务机关有权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但是,县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程序上与所处的内外环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关系,在内容方面考察其效力来源和与其他文件的层级关系,从程序方面研究其解决诉讼的参照资格和合法性审查要求,从而能够正确将其定位,并为规制税收规范性文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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