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怎样年审
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家禽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谷物、蔬菜、水果、花卉、园艺产品种植,城市绿化管理,为合作社成员组织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起来,最终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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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营业执照办理具体流程
1、办理“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携带个人明,到工商大厅办理;
2、提供明、经营场所证明、(必要时提供前置许可证明),填写《个体户开业申请表》,签字,缴费;
3、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办理合作社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您好,公司不能加入合作社哈,两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公司与合作社的区别:
1、直接组织原因不同。公司本质上是商业资本限度的追逐利润,追求财富增长而实施扩张的一种进攻行为。合作社则是弱势群体,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满足自己生存地位的一种行为。
2、成员不同。股东加入公司和入社成员加入合作社都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但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具有同一性,也就是说成员加入合作社也是为了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但是公司下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分离的,股东通常不需要利用公司的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员可以通过合作社购买生产资料,价格会相对便宜。而种子公司的股东并不需要购买种子。
申请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合伙)申请开业登记须提交下列证件:
1. 申请书。
2. 申请人及从业人员及职业状况证明。
3.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
4. 与帮手、学徒签订的书面合同。
5.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提权证明,非自有房提权单位证明和承租协议)
6. 从事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行业的学徒、帮手的保险凭证。
7. 有专项规定的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8. 育龄人员的生育证明。
9. 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
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齐全后,登记主管机关查验有关证明,手续完备的,发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手续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办。
审批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其从业人员、字号名称、场地等主要登记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详细填写《开业调查报告》,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发照
对核准开业的,由县级工商局分别发给下列执照:(1)经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核发《营业执照》及副本;(2)经营期限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核发《临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副本、《临时营业执照》必须加盖县级工商局印章。
合作社营业执照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按照相关企业管理法规,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有以下两种规定:
一、不同类型企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的,终止有效期的情况主要有你自己主动去注销执照、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两种。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续
3、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般可定为20年,30年。
4、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一般为10年,到期后可办理延期手续。
5、代表处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办理延期。
二、营业执照有效期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在注册申请开业的时候选择的是分批到位的注册性质,那营业执照上会显示公司经营期限为2年,只有等到资本金全资到位后,才能换取新的有效期为10年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跟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等相关证件是一致的,如果没有续期的话是不可以买的,但可以交税申报。税务登记证没有期限,执照到期了,换新的,到税务局备案就行。
3、营业执照到期必须续期,不然公司年检等都不行。
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条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如何申请农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分立申请变更登记或新设立登记的,除应提交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依法作出的分立决议,以及合作社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请参看前面“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相关内容。(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提请注意: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托人的证明,同时缴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请在此输入您的回答,每一次专业解答都将打造您的权威形象
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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