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山东省招投标实施细则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是哪一年的
2023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历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增进招标投标活动的藏匿、公正和公平而制定的,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
山东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山东省招投标实施细则
山东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山东省招投标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介绍?
以下是中达咨询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整理的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的具体资料。详情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原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节“通用合同条款”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节“通用合同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经评审的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以及评标价的折算因素和折算标准。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本章所附的各个附件属于性内容,提倡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作选择性引用。
更多关于建筑行业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免费咨询。
(2022年真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监理人职责和权利的说确的是( )。
【】:C
2022教材P92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选项A错误,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以及具体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的权力。选项B错误,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和。选项D错误,由于监理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做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2022建筑工程招标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条件:(1)建设工程项目的概算已经批准。(2)已正式列入国空、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3)建设用地的重用工作已经完成。(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5)建设资金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6)已经得到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程序及施工招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山东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2022年
法律主观: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如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 836084111@qq.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