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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方式 双休日加班费计算方式加班费计算方式 双休日加班费计算方式


加班费计算方式 双休日加班费计算方式


1、法律主观: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2、日工资=劳动者月工资/21.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1.5双休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2.0法定休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3.0按照规定,在工作日或双休日加班,如果安排相应的补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日即使安排补休的,仍然应当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上是加班费计算公式。

3、法律客观:加班费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办法》(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1)新年,放1天(1月1日);(2)春节,放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3天(10月1日、2日、3日)。

5、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6、(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7、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8、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9、”(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

10、”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11、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12、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加班费=加班时间×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13、加班费的相关知识: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14、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15、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6、根据劳动法和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

17、本条肯定了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关于支付加班费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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