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门诊怎么报销

法律主观:

上海门诊报销政策2021年 上海门诊如何报销上海门诊报销政策2021年 上海门诊如何报销


上海门诊报销政策2021年 上海门诊如何报销


里面通常分为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一个是统筹账户,门诊费用可以用个人账户进行报销。在结帐的时候,参保人向定点医院出示卡证明参保身份,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卡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上海门诊报销政策

上海市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一)门急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3、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4、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基金支付80%。

(二)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

1、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医疗机构300元。

2、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3、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三)报销流程:

1、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发生的医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2、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上海门诊报销政策2023年规定

上海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1、门诊急诊医疗待遇: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城镇居民政策规定支付;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70%;

(2)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报销60%;

(3)在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2、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城镇居民相关规定支付。

(1)年度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的支付50%;

(2)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的支付40%;

(3)在医疗机构门诊大病的支付30%。

上海门诊报销流程如下:

1、准备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用明细表;

2、本人、卡、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

3、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处即可办理。

卡激活方式如下:

1、参保人携带好自己的卡和前往发卡银行激活;

2、参保人可在定点医院使用卡,直接启用功能即可;

3、可在定点店进行激活,首次使用的时候就可以激活卡。

综上所述,门诊可以选择刷卡,然后直接从卡的账户里面划扣。可能是大家生活中最为常见社保。报销十分方便,但是报销也需要有一定的标准。现在的,在很多城市都不能报销门诊费用,只有住院且达到了起付线才能用得上。

【法律依据】:

《中华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上海门诊报销规则

上海门诊报销规则如下:

1、报销范围:上海市门诊报销范围包括品、医疗服务、诊疗设备等医疗费用,但是不包括自费品和次医疗服务;

2、报销比例:上海市门诊报销比例为60%,即医疗费用中60%的部分可以报销,剩余40%需要个人自付;

3、报销封顶线:上海市门诊报销有一个报销封顶线,即每年的门诊报销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超出部分将不再享受报销。具体封顶线标准可以在当地机构进行咨询;

4、报销限制:上海市门诊报销存在一些报销限制,例如对于某些品或者医疗服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报销。具体限制情况可以在当地机构进行咨询;

5、报销流程:上海市门诊报销流程一般包括就诊、结算、报销三个步骤。具体流程可以在当地机构进行咨询。

上海门诊报销需要注意:

1、患者必须准备好居民卡,否则无法申请报销;

2、收费员可能会根据患者的病情调整报销标准,患者应该仔细查看收费单,以免产生额外的费用;

3、在取的时候,患者需要检查品的有效期和生产厂家等信息;

4、根据规定,每个居民每年多可以报销15000元,超过部分可以申请全额报销;

5、报销期限为一年,患者在申请报销前需要注意不要超期。

上海门诊报销的条件包括:

1、参保并正常缴费,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报销资料准备完备。包括本人、社保卡或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或《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4、如果是急诊患者,则需要提供急诊首诊病历、急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综上所述,不同的类型和不同的城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报销条件和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上海报销政策

上海在职职工44岁以下,个人自负段为1500元,一级医院承担65%,个人承担35%,二级医院承担60%,个人承担40%,承担50%,个人承担50%。上海在职职工45岁至退休,个人自负段为1500元,一级医院承担75%,个人承担25%,二级医院承担70%,个人承担30%,医院承担60%,个人承担40%等。

1、门急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基金支付80%。

2、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根据参保人群的不同,我国可以划分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以及农村新农合。城镇职工门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2、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

3、限额: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限额是2万元。

4、特殊病种:一个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上海居民怎么报销

一、上海居民应持《上海市医疗保险手册》到选定医院或开放医院及时就医。

二、医院的主治医生按照病人的病情判断是否需要开具住院通知书。

三、医院的办公系统确认患者单位是否足额缴费。

四、个人交纳部分住院子预付金,并办理任院手续。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填写《特殊检查,治疗,贵重品审批表》。

六、办理出院手续时,医疗与个人结清自费和自负部部分金额。

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中心结算。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城乡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住院∶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医疗机构300元。城乡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法律依据:

《中华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上海市城镇职工大病政策实施细则》

第六条 职工就医;

(一)职工需门诊大病医疗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登记或者到新变更后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二)居住地或就业地在外省市的职工,经市中心或区中心确认后,应当至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地未实施医疗保险的,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本市职工在外省市发生急诊的,其就医的医疗机构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当出示有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 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500元。 在职职工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 在职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上海门诊报销政策和流程

法律主观:

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确认是否可以报销想要顺利进行报销,我们需要在门诊 医疗保险 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且进行的是门诊 医疗保险报销 范围内的治疗项目,治疗费用需超过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线。 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符合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条件,就需找主治医生开具病历、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内容要求涵盖就医时间、病情描述以及医疗开销等信息。住院时间是按病人住院的当天至病人出院之日计算的,如果刻意延迟出院,则医院规定外的住院时间不算在报销范围内。 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等相关材料开具好后,需要找该医疗机构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负责人签字后,还要到该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去为材料盖章,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机构审核材料准备齐全后,参保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就可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去办理报销手续,待审核通过,就能领取相应比例的报销金了。

法律客观:

《 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 医疗费用 ,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市报销制度

上海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上海在40岁以下的职工医费超过1500元,医疗可报销65%。在二级医院就诊的在职员工医疗可报销60%。如果是医院,那么职工可以通过报销50%。超过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门诊如果付费超过1500元,那么可以报销75%的医疗保险,在二级医院就诊的医疗可报销70%,3级医院就诊员工医疗可报销60%。

【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 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500元。 在职职工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 在职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img]上海居民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一、上海居民应持《上海市医疗保险手册》到选定医院或开放医院及时就医。二、医院的主治医生按照病人的病情判断是否需要开具住院通知书。三、医院的办公系统确认患者单位是否足额缴费。四、个人交纳部分住院子预付金,并办理任院手续。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填写《特殊检查,治疗,贵重品审批表》。六、办理出院手续时,医疗与个人结清自费和自负部部分金额。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中心结算。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城乡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住院∶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医疗机构300元。城乡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法律依据:《中华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上海报销是怎么报销的

法律分析:一、上海居民应持《上海市医疗保险手册》到选定医院或开放医院及时就医 二、医院的主治医生按照病人的病情判断是否需要开具住院通知书 三、医院的办公系统确认患者单位是否足额缴费 四、个人交纳部分住院子预付金,并办理任院手续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填写《特殊检查,治疗,贵重品审批表》 六、办理出院手续时,医疗与个人结清自费和自负部部分金额 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中心结算。1、参保人员门诊急诊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2、参保人员住院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医疗机构300元。3、上海报销条件,参保并正常缴费且待遇审核期满等。

法律依据:《中华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个人帐户划入办法 个人帐户资金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和退休费用为基数,按以下3个年龄段规定的不同比例划入:45周岁以下,按2.3%划入;45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2.5%划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按3.4%划入。(2)统筹基金支付办法

上海市门诊报销规定

上海市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一)门急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3、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4、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基金支付80%。

(二)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

1、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医疗机构300元。

2、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3、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三)报销流程:

1、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发生的医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2、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