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刑》的作者是 《吕刑》中的五刑
《尚书》周书·吕刑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吕刑》的作者是 《吕刑》中的五刑
《吕刑》的作者是 《吕刑》中的五刑
《吕刑》的作者是 《吕刑》中的五刑
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
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家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今尔罔不由慰曰勤,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安,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天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罚惩非,人极于病。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于,非従惟従。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吕刑》出自五经哪里
《吕刑》出自五经中的《尚书》。五经一般指儒家典籍《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的合称,为历代儒客学子核心研习书经。
拓展:
《吕刑》是周朝部成文法典。是我国今存历史最古老的刑书,因而也是我国部成文法典。
《吕刑》原文说明:周穆王名满,在位五十五年。前期喜爱游历,而各地诸侯不睦,昏乱,任意施刑。后期吕侯为相,劝告穆王制定刑法。穆王听从他的意见,大告天下,强调要依据刑律定罪和采用适当的刑罚,天下趋于安定。本篇就是穆王的诰词,由于是采纳吕侯的意见,于是名为《吕刑》。
吕侯又做过甫侯,所以本篇又叫《甫刑》。本篇诰词中,穆王详细叙述了刑的源流,说明了当时刑法总共有三千条,而且制定了赎刑的条例,强调要依法定罪和采用适中的刑罚。于穆王之时,起到了整治乱世的重要作用。它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系统的刑法文献,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本篇分三大段。段详述刑的源流,告诫诸侯国君应当勤政慎刑。第二段说明刑法的种类、条目,以及断狱之法。第三段说明惩办和使用中刑的重要意义。
吕刑是哪本书
吕刑是《尚书》。
《吕刑》是记载法律原则、司法制度、赎刑的古书。
《吕刑》:
《吕刑》是西周的法典,主要记述了其时的法律原则和详尽的赎刑及一般司法制度。西周统治者为了缓和的矛盾,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接受了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了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为《吕刑》。《吕刑》原本今已失传。
今文《尚书》中现存《吕刑》一篇,是吕侯制定法律后遗存的档案文献。而作为法典的《吕刑》,其原件已失传,但其有关内容由于《尚书·吕刑》篇得以保存下来。《吕刑》其内容共分三章合计三千条。
考古证明:
1975年陕西岐山县董家村出土了一件西周中晚期青铜器——训匜,在其上铭文157字,记述了周王重臣伯阳父依据当时的刑法处理了一件案子,因诬告上级训,一位任牧牛的小官被判处鞭打1000、黥面、免职,也可按照当朝法典交金(铜)300鑀鞭打500处理。
训收到了金制作了这件青铜器。整个用比较严格的诉讼程序,还要有结案书,说明当时的法律程序是相当完整的。
指导原则:
《吕刑》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废止严酷的旧法,“作修刑辟”,制定了西周的这部重要法典。
名字由来:
吕刑因由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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