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新政策2023

法律分析:

2023一般纳税人降小规模_2023一般纳税人降小规模政策2023一般纳税人降小规模_2023一般纳税人降小规模政策


2023一般纳税人降小规模_2023一般纳税人降小规模政策


一、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二、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延期到今年3月31日。三、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四、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六、对企业内单位(含企业)之间的资金无偿行为,免征,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七、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八、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九、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发展。十、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十一、受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二、对纳税人运输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三、对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四、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法律依据:

《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_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_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二、《_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_公告2020年第10号)、《_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_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三、《_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_公告2020年第8号)、《_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_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吗2023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中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