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今天小怡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1、基本原则(3)坚持同步核算原则。
2、各项目管理工作室要严格做到变更、签证与价格核算同步进行,对同一内容的施工现场工程变更不所谓项目负责制,就是指企业内部按照经济制的原则,以项目合同书的形式确定项目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项目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在施工生产中履行其权利和义务,限度地优化配置各道工序,优质高效完成生产任务。
3、实施项目负责制主要在于明确了主体,缩短了项目管理上的指挥层次和空间,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等关键部位控制更为具体,有助于各种关系的整合、协调。
4、得随意进行拆分。
5、2、实施办法农业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有如下规定:①配套比例规定。
6、一般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异,按照东、中、西部的地域划分确定不同的配套资金比例;②配套时间规定。
7、一般要求与投资同步到位;③使用范围规定。
8、配套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不得挪用。
9、此外,有些项目对配套资金的使用方向也有规定,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地费、项目管理费一般只能用地方配套资金解决;④配套资金来源及比例的规定。
10、部分项目对省、地、县及项目单位自筹的比例有规定,或规定了省级配套资金的配套比例。
1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按规定比例(财政资金2%)从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
12、⑤存放账户规定。
13、需与资金一样,存放到项目指定账户上。
14、(1)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所有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指令都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予以落实,所有的书面资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签字方为有效。
15、(2)项目管理工作室为做好控制设计,要积极主动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16、凡需设计变更的,除特殊情况外需提前15个日历天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处长或主管同意后,方可执行。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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