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自愿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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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自愿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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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前往办理协议离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一)申请。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3、(二)受理。
4、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4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7、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8、(三)冷静期。
9、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10、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11、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2、(四)审查。
13、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一日是节日的,以节日后的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14、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15、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16、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17、(五)登记(发证)。
18、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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