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多久工伤认定申请时

1、 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效:职工发生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个月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受伤职工复印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首诊病历、就诊的相关病历资料。申报职业病的需提交 职业病诊断 书。上下班途中 发生交通 的需提交 交通认定书 ( 驾驶机 的需提交驾驶执照复印件) 2、受理 书面审核申报材料是属实完整,当场或者在5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 3、调查审核 对用人单位、伤者和知情人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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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时效性多久

工伤认定时效为1年,职工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1年内,职工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劳动者可以找单位赔偿。工伤认定单位办理的期限是30日,如果单位不办理,本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要有医院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申请书等,具体可到当地门的工伤认定机构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时效三年

法律主观:

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职工或者亲属、工会申请的,则应在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若超过一年的,门可不予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款规定,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款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的时效为多久

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30日,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款规定应当由省级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