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文件全文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章总则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文件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文件全文
本办法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对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负责并接受审核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他单位。
本办法所称审核人员,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所确定的工程量,选套相应的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有关的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终结算价格的竣工结算文件。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单荐工程竣工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文件。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的其他审核业务或其他工程审核业务,除有关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办法办理。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保证预算、结算、决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核单位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审核人员的。
审核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注册会计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和审核人员承办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资格。第六条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审核人员不应对预算结果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第七条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应当在认可的工程监理等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验证后进行。第八条审核人员应当将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过程及其结果记录于审核工作底稿,并进行必要的复核。第三章审核第九条在接受委托前,审核人员应当了解被审核单位及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并考虑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性,初步评估审核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如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就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目的与范围,双方的与义务等事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核业务约定书。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了解所审核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以下情况:(一)工程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二)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三)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四)工程价款结算情况;(五)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已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的处理;(六)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条件;(七)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标准等的变化情况;(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第十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范围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及业务约定书的要求确定。第十二条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应当在充分了解被审核单位有关情况和获取审核资料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审核,并根据审核过程中情况的变化,予以必要的修改或补充。第十三条在编制审核时,审核人员应当获取被审核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编制所依据的以下资料:(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二)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三)合同、协议;(四)施工图或竣工图;(五)工程量计算书;(六)材料费用资料;(七)取费资料;(八)付款资料;(九)有关证照;(十)施工组织设计;(十一)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十二)隐蔽工程资料;(十三)工程决算的财务资料;(十四)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吗
1、、《建设工程价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上述文件中,前两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文件就逾期不答复竣工结算报告的,直接视同发包人认可,这与一个文件规定只有在存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逾期不答复竣工结算报告才视同发包人认可是有抵触的。性质上前两个文件属于规章,一个文件属于司法解释,在效力层次上司法解释出于更高地位。因此,如果施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很难直接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要求发包人支付的。
2、如果合同中果真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可以依照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33条要求发包方支付利息,当然也可以要求结算并赔偿损失。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包工包料的工程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上限为 ( )
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期限一般是20天至60天。建设工程价款1500万元以下为20天,建设工程价款0万元-2000万元为30天,建设工程价款32000万元-5000万元为45天,建设工程价款45000万元以上为60天。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多久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期限一般是20天至60天。建设工程价款1500万元以下为20天,建设工程价款0万元-2000万元为30天,建设工程价款32000万元-5000万元为45天,建设工程价款45000万元以上为60天。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多久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一条【】:B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为:包工包料的工程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逐年预付。
工程是结算还是决算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第十三条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等。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包括( )。
法律分析: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对账签证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C,D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根据《建设工程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核报告应如实反映审核人员的审核范围、审核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和应发表的审核意见。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包括按月结算与支付、分段结算与支付。
工程竣工后,是否要结算
为了尽可能做到竣工结算不漏项,可在工程即将竣工时,承包人召开单位内容有施工、技术、材料、生产、财务和预算人员参加的办理竣工结算预备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发包人、监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会议,做好核对工作。 如果 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没有办理决算手续,可以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 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比如10%《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的材料涨价凭证等等,都纳入结算。 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 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 工程量、价是 工程造价 的主体。 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这种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结算。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
2.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多久
你们要及时发函件要求对方结算,若不结算,你们要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等能证明施工关系及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相关证据,及时对方。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一)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二)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三)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四)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工程结算出错法律处理
3.一、结算应该如何处理
1、结算处理方式如下: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讼。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商处理。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二、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违约
这种违约的特点是,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法律比较简单。这类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
这种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
这种表现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
5、质保金
该类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引发了。
6、合同但是《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瑕疵引发的
合同瑕疵引发的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
7、包含工期延误的
这类较为复杂。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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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可以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工程结算与决算的区别包括两个方面:1、范围不同,工程结算确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价款,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2、主体不同,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工程决算则只有一个主体。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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