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包括
食品安全法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对象有哪些
食安法第十四条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包括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包括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对象主要是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什么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指依法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第十七条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制度对什么进行监测
法律分析: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主要对以下三类内容进行监测:(1)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食源性疾病具有暴发性、散发性、地区性和季节性特征,发病率居各类疾病总发病率的前列,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日益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问题。(2)食品污染。食品污染是指食品及其原料在生产、加工、运输、包装、贮存、销售、烹调等过程中,因农、废水、污水、病虫害和家畜疫病所引起的污染,以及霉菌毒素引起的食品霉变,运输、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等对食品所造成的污染的总称。食品污染可分为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物理性污染三大类。(3)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包括食品污染物。、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害物质、食品加工和保存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如酿酒过程中产生的甲醇、等有害成分。法律依据:《中华食品安全法》 第十一条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哪些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其产生的风险性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六)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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