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程序,如何认定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青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青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青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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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第二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第三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第四步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查

第五步

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第六步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步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2023年青岛人才补贴政策,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

各大城市为了吸引人才或者让当地大学毕业生直接留下来发展,相继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那么2021年青岛人才补贴政策是什么?博士硕士本科申请方法有哪些?以下是我整理的2020年青岛人才补贴政策相关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双招双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支撑和作用,加快引进服务蓝谷主导产业发展和建设海洋创新高地的各类产业人才,结合蓝谷实际,制订如下政策。

01

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1. 实施人才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诺贝尔奖获得者、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或发达院士等人才对产业发展的和带动作用,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或新引进的人才,3年内按照20%、30%、50%的比例给予500万元安家补贴;对柔性新引进的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作为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蓝谷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

2. 加大领才引进力度。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新自主培养的“”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给予新自主培养的山东省泰山产业技能类领才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柔性新引进的“”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蓝谷纳税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

3.实施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充分发挥产业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驱动作用,按照人才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在蓝谷区域内新注册的涉海产业及蓝谷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蓝谷年度财力贡献50万元以上)和金融机构中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的人才,连续3年按照该人才上一年度所形成的蓝谷财力贡献的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200万元,每个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单个企业或机构的奖励对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或机构对蓝谷财力贡献的30%。

02

打造更加系统完备的人才培养发展平台

4.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鼓励蓝谷企业及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引才平台。对蓝谷新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流动站(不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专家工作站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建站(基地)资助。被评为青岛市专家工作站或取得成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的,按照省、扶持资金1:0.5比例进行配套。

5.鼓励特色人才集聚平台不断发展壮大。加快建设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等引才载体,对蓝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组织新设立的经青岛市主管部门认可的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按照青岛市扶持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03

构建更加活跃的招才引智工作机制

6.激发用人主体引才育才活力。设立“蓝谷聚才用才”单位和“蓝谷爱才育才”先进单位荣誉奖项,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各类人才引进、培育,对新自主培养人才的蓝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自主培养“”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才的蓝谷企业,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7.发挥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产业人才引进中的主导作用,对蓝谷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每引进一人给予企业3000元、5000元奖励,新引进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的按照引进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执行。

8.鼓励中介机构深度参与招才引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引进人才、“”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工程人选及相应层次人才落户蓝谷企业的机构和个人,根据青岛市评定结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研发团队、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

04

打造更加完善的人才保障服务体系

9. 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保障体系。租赁型人才公寓实现“拎包入住”,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产权型人才公寓销售价格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院士、“”专家、山东省泰山系列工程人选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连续3年免租。新引进的派遣期内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本科每月500元、硕士每月800元、博士每月1200元的标准(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发放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对新引进的来蓝谷创新创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蓝谷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15万元安家费用补贴。

10.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打造线上和线下一体化人才服务平台,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与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设立蓝谷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落实“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待遇落实、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就健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05

附则

1.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产业事业部新引进的紧缺、急需重点人才以及蓝谷重点服务、建设的人才平台,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本政策支持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蓝谷的法人企业和机构。对于发生重大安全、环境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3.本政策内容与以往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同一人员、企业、机构获得的相关奖励(资助)出现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资助)。本政策所称“以上”含本数。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4.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由蓝谷管理局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青岛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青岛市的人才引进政策为 介绍引进A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介绍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50万元的奖励;介绍引进B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可获得30万元的奖励;介绍引进C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可以获得10万元的奖励。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五条 对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 奖励: (一)介绍引进 A 类人才的,每引进 1 人奖励 50 万元; (二)介绍引进 B 类人才的,每引进 1 人奖励 30 万元; (三)介绍引进 C 类人才的,每引进 1 人奖励 10 万元; (四)介绍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后 入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分别按上述标准 2 倍给予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山东省各地高企补助奖励政策

1、补助对象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企业),其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从业人员应不足300人、销售收入应不足5000万元。

2、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3、地市奖励除去山东省级财政补贴,各地市为了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都纷纷下发了相应的奖补政策山东省:

(1)、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享受地方配套政策。

(3)、依据《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年奖励100万元。

济南市:1、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10万元。

2、各区(县)的特色奖励政策正在制定中。

3、莱芜区:(1)、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2)、莱城区正在出台奖励政策;钢城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高新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青岛市:1、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各区(市)还有不同程度奖励。

淄博市:1、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补助。

2、区县措施。张店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桓台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高青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沂源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高新区: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高新区,但未通过省认定机构认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中介用的60%给予补贴,不超过5万元。

枣庄市:1、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

2、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市级科技项目。

烟台市:1、烟台市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成功奖励30万。

2、烟台高新区奖励十万,莱阳奖励十万。其他县市区还有不同程度奖励。

潍坊市:1、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里奖励10万。

2、在潍坊高新区率先实施创新券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创新券支持额度可达30万元。

威海市:威海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荣成、经区、环翠区补助20万,文登、乳山、高区补助10万,乳山重新认定通过也补助10万,部分区(市)有不同程度奖励。

日照市:1、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里给予20万财政资金补助。

2、区县配套措施。东港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岚山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莒县,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五莲县,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泰安市:1、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强”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支持。

3、部分区(县)还有不同程度奖励。

东营市:1、新认定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

2、东营市经济开发区对于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广饶高企培育入库县里奖励20万,认定成功奖励10万;利津县对新高企有10万的奖励;其他区(县)还有不同程度奖励。

菏泽市: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市级科技项目。

滨州市:1、市人才专项资金将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人才载体,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部分县(区)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相应的补助政策。

临沂市:部分区(县)有不同程度奖励。

1.兰山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高新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德州市:1、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开发区奖励5万、齐河县新认定高企给予20万补贴,部分区(县)有不同程度奖励。

聊城市:凡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的,对其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项审计、咨询等费用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济宁市:1、对新认定(包括3年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经费,其中省、市财政科技经费奖补10万元,其余10万元由县级财政承担。

2、兖州区奖励20万,任城区奖励50万,泗水奖励15万,邹城奖励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