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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财产租赁所得;法律主观:个人所得税不可以抵税。

2、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

4、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5、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一级为45%,一级为3%,共7级。

6、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7、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一级为5%,一级为35%,共5级。

8、 比例税率。

9、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10、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11、”法律客观:《中华企业所得税法》条 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12、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3、 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14、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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